今年3月1日,周某帶著人民幣4.5萬元趕到常州武進法院鄒區法庭,一邊給付款項一邊對法庭工作人員表示感謝……

  2010年,武進鄒區周某經人介紹,至劉某處做綠化工程,因而與劉某結識,周某稱做工程手頭不寬裕,向劉某借款以做周轉。劉某出于投資的考慮,借給周某人民幣7萬多元。但周某做工程虧本,無法按期向劉某還款,劉某便帶上行李,至周某家中吃住一個月,因周某家中有妻子,當地人以為周某將外遇帶回家中,議論紛紛,對周某在當地的形象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周某羞于向他人說出自己欠款的事實,在外要面對旁人異樣的眼光,回家又要面對劉某的責罵,有苦說不出,甚至發展到不敢回家。后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由周某向劉某分期支付人民幣6萬元。到了約定的第一期款項1.5萬元給付日時,周某未按期支付。調解人員在周某家中發現其家徒四壁,妻子還身患糖尿病綜合癥,還款的確存在困難。周某表示,他現在沒有還款能力,如果法院信任他,就等過了年接了工程再還。調解人員表示,只要周某存在還款的誠意,法院可以做原告的工作。兩個月后,周某收到工程款項,立即來法庭支付1.5萬元,余下的4.5元欠款也于近日一次性給清,因此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