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積極探索指導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方法,不斷完善與基層調解組織協調配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大了對基層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力度。 

一是建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組建了有鎮綜治辦、司法所、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參與的調解工作網絡,制定了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有關規定,特別是嚴格了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程序,使人民調解指導工作更加規范。

二是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每年對人民調解員進行一次集中培訓,到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導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重點指導格式文書使用是否規范、調解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調解依據是否符合法律等。

三是主動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的聯系。通過經常性地聯系與溝通,準確把握民間糾紛的類型、特點和規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在基層用最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四是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庭審。三個法庭每年都要組織人民調解員旁聽案件審理,通過觀摩和旁聽,使人民調解員對訴訟程序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同時也增加了法院公開審理案件的透明度。

五是疑難糾紛案件集體研究。對于疑難、復雜且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例,由受理糾紛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法庭指派審判人員參與共同研究調解方案,現場指導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