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背景:駱葉香,29歲,2003年至宜興法院工作,先后在行政庭、民一庭和徐舍法庭擔任書記員、審判員,曾獲得“辦案標兵”、“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宜興市百優青年”等榮譽稱號。

 

她勤奮,努力學,認真干,是工作中堅持的信條;她謙虛,在多項榮譽面前,不驕不躁;她隨和,為人處事,總是面帶微笑。這是駱葉香給同事們的整體印象。

年輕的駱葉香在法官隊伍中顯然屬于“后生小輩”,可憑著在多個業務庭積累的工作經驗,她辦起案來可不輸老同志,在法庭一直名列前茅,尤其對調解工作更是有一番自己的理解。

“當事人雙方因心存芥蒂而產生矛盾,但在調解過程中,卻往往因為擔心矛盾激化而回避癥結所在。這時,法官就必須主動引導雙方敞開心扉,化解心結。”駱葉香如是說。

俞某和閔某于1991年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好。但是自2003年起,妻子閔某迷戀上了賭博,并一發不可收拾,甚至借錢至賭場參賭,賭資也越來越大。在丈夫俞某及家人的多次勸說下,閔某還是不知悔改,使夫妻感情受到了嚴重影響。無奈的俞某只能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在第一次庭審后,駱葉香發現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存在和好可能,于是趁熱打鐵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剛開始二人意見分歧較大,被告閔某對自己嗜賭的事實諱莫如深,對所欠賭債更是避而不談。駱葉香知道,若閔某這關不打通,那調解工作將無法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再次找到閔某時,她當即轉換了法官的角色,從人妻人母的角度出發,利用女性特有的親和力,做閔某的思想工作,勸其積極正視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在駱葉香的耐心勸導下,閔某終于認識到了賭博的危害性,并主動列了張賭債清單。丈夫俞某也表現了男人的大度說不計前嫌并愿意替妻子償還賭債。心結解了,二人也和好了。

“如果把調解工作比喻成一枚硬幣的話,那信任當事人和被當事人信任就是這枚硬幣的兩面,二者缺一不可。”駱葉香如此詮釋調解心得。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應某駕駛轎車與騎自行車的錢某相撞,導致錢某受傷。經交警大隊認定,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受傷的錢某住院治療了35天,出院后又進行了多次復診治療,由應某支付了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隨后錢某一紙訴狀遞上法庭,要求應某賠償出院后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合計89690元。經法院判決,應某應該賠償錢某39665元。判決后應某支付了賠償款。案子結束了,但駱葉香的工作并沒有結束。她一直關心著錢某的后續治療情況,她知道兩家的經濟狀況都不好。如果錢某再訴訟將增加成本,庭外解決才是上策。于是,駱葉香把想法轉達給了雙方,馬上得到了雙方的信任和支持。在調解過程中,她耐心傾聽了二人的想法,遂后從法理、情理的角度找二人做思想工作,最終,在她耐心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應某再支付10000多元的補償金一次性了解糾紛。

駱葉香說,每次圓滿解決一個案子后就會獲得一種成就感。作為人民的一名法官,她追求這樣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