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動司法與社會管理創新之三

  民生幸福工程是江蘇省委確定的全省“十二五”時期重點實施的“八項工程”之一,也是江蘇法院司法保障實施“八項工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那么,剛剛過去的2011年,江蘇法院有哪些東西留在了百姓的記憶中?

  善解人間千千結,融冰化雪暖民心。數據見證成就。2011年,是江蘇經濟宏觀調控年和江蘇“兩個率先”發展進程中不尋常的一年,也是全江蘇法院民生司法跨越發展的一年。全省各級法院受理各類民生案件500029件,同比上升了9.31%。在全省法院公眾滿意度問卷調查中,98.42%的被訪者對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效果表示滿意,其中認為“成效很大”的有51.85%, “成效較大”的有32.91%,滿意度得分為86.69分。

  以民生幸福為核心

  數據1:全年審結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合同案件7308件。

  解讀:江蘇高院積極回應房地產宏觀調控新政,妥善審理好涉及因房地產調控政策引發的各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對購房人因限購政策,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以及因限貸政策,導致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而無力支付購房款,請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依法予以支持。妥善化解城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建設和流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依法保障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數據2:全年審結民間借貸案件77902件。

  解讀:堅決控制復利及高利貸,對當事人約定的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利息的,超過部分依法不予保護;對當事人約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照實際出借金額確定本金;綜合認定借條等證據材料,加強對證據材料真實性的審查,進一步明確舉證責任的分配,切實防止當事人以虛假債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數據3:全年審結勞動爭議案件37271件。

  解讀:江蘇高院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對雙倍工資爭議、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的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等問題予以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期限、工資計算標準,切實保護勞動者的薪酬權,規范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

  數據4:全年審結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等涉農糾紛案件4592件。

  解讀:全省法院加強對農民依法獲取的家庭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依法維護土地承包人自主經營、收益、流轉等合法土地權益,高度重視涉及農民工權益保護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開辟“綠色通道”,提升審判和執行工作效率。妥善審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勞務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案件,特別強化對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的權益保護,在歲末年初、春節等重要時期,靈活運用先予執行等司法救濟手段,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數據5:全年審結各類婚姻家庭糾紛87048件。

  解讀: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上,正確理解和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相關規定,結合《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規定和“離婚時一方應以住房等個人財產幫助生活困難的一方”及離婚損害賠償等制度,妥善處理好按揭房屋分割、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權屬爭議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婦女和無過錯方的合法財產權。

  以便民優先為導向

  數據6:全省法院民事審判系統共開展巡回審判138815次,化解糾紛118484件,巡回審判成功率85%。

  解讀:江蘇高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巡回審判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巡回審判接近案發現場、便利當事人的優勢,實現就地受理、就地調解、就地開庭、就地宣判和就地回訪、接訪,為人民群眾提供快捷、親民和全方位的司法服務。廣泛開展“民事法官進社區”活動,并將其與巡回審判、調解相結合,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和法律素養。全省各級法院還針對各自工作實際建立交通事故、勞動爭議、醫患糾紛、老年人權益保護巡回法庭,最大限度地方便群眾實現合法權益。

  數據7:全省四家試點法院受理小額速裁案件3153件,審結3025件,調解撤訴率達到98.05%,判決率僅為1.95%。

  解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蘇高院的統一安排,江蘇法院小額速裁試點法院工作取得了顯著效果。2011年5-12月,宜興、東臺、玄武、丹陽四家試點法院開展小額速裁試點工作。對于標的額在50000元以下的案件,在征得各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實行一審終審,大大提高審判效率,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在四家試點法院受理的小額速裁案件3153件中,判決率僅為1.95%。在判決的案件中,僅有1件案件當事人提出異議,且該案在異議審查中當事人撤回異議。

  數據8:全省法院執結各類案件210640件,執結標的達388.86億元。

  解讀:全省法院不斷強化民生案件執行。切實加大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勞動爭議案件以及追索“三費”案件的執行力度,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及時有效地實現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開展了“反規避、保民生”執行積案集中清理專項活動。建立了執行聯動機制,江蘇高院與工行、農行、建行、交行等八家商業銀行江蘇分行簽訂協議,開展點對點集中查詢系統。加強對民生案件的統籌執行與執行救助,在被執行人的財產已被全部查封的情況下,統籌考慮被執行企業是否拖欠工人工資、醫療費、社保費等費用,防止出現企業倒閉后工人討薪無望的局面。對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無履行能力而導致生活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及時啟動執行救助基金進行司法救助,妥善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

  以群眾滿意為標準

  數據9: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共開展各類訴訟服務884368次,其中提供訴訟指導134130次,訴訟費減、緩、免17045件,金額達2866.5萬元。

  解讀:全省法院不斷強化訴訟服務中心、訴訟服務站“一體化、規范化、標準化、品牌化”建設,打造“一站式”、“門診式”訴訟服務機構。健全民生案件綠色通道,開展電話立案、口頭立案、網上立案、預約立案、假日立案、上門立案等工作,方便當事人行使訴權。完善司法救助機制,依法對城市低保人員、農村特困戶、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采取訴訟費減、緩、免措施。

  數據10:全省法院民生案件調撤率達71.33%,不斷深化訴訟調解和執行和解;執行和解案件142815件,占全部執結案件的67.80%。

  解讀:全省法院在民生案件審判工作中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理念,大力加強訴訟調解,積極推動訴調對接工作,為糾紛的有效化解提供多元的渠道,執行和解力度不斷加大。

  數據11:全省法院訴前調解成功民事案件250813件,訴前調解成功率達85.05%。

  解讀:江蘇高院制定出臺了《訴前調解案件流程管理規定(試行)》和《關于加強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意見》,加強訴前調解的規范化建設。截至目前,全省所有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全部建立了調解工作室,配備了專職人民調解員。江蘇高院在與11個部門建立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基礎上,與省僑聯聯合下發了《關于僑聯組織和特邀調解員協助調解涉僑民商事糾紛的意見》,形成了1+12的訴調對接網絡。

  數據12:全省法院民生案件結收案比99.92%,案件平均審理天數38.09天,同比減少2.03天。

  解讀:全省法院積極踐行群眾工作路線,著力優化民生案件審判工作的質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民生審判的公信力和認同度不斷提升。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4.97%,審判質量不斷提高。加大未結涉民生案件的執行清理力度,2011年清理率超過98%。全省法院初信初訪總量同比減少10.70%,服判息訴效果逐步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