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鄭重確認自己是為了解決真實存在的糾紛而參與訴訟,為此本人保證在法庭上進行如實陳述。如本人陳述與案件客觀事實不符,愿意承擔包括主動敗訴及虛假作證在內的一切法律責任。”4月17日,南通港閘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民事糾紛案件時,審判長宣讀當事人權利義務后,原被告雙方按法庭要求進行如實陳述承諾。

  這是港閘法院最新推行的當事人如實陳述承諾制度,旨在規范當事人庭審行為,強調誠信訴訟。當事人除了保證在法庭上如實陳述外,還需承諾不唆使他人作偽證,不親自或委托他人向法官說情打招呼。此外,證人如實作證承諾制度也一并施行,這兩項承諾將由本人當庭宣讀,承諾書簽名后載入卷宗。

  “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公民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糾紛;但同時,企圖通過虛假訴訟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也在增加,一些當事人虛假陳述、偽造證據甚至提起虛假訴訟,不僅嚴重浪費司法資源,更動搖了公眾對司法的信任。”港閘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楊紅介紹說,為預防和控制虛假訴訟,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秩序,今年2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對誠信訴訟提出明確要求:增加對虛假訴訟行為予以制裁的規定,打擊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并對當事人簽署據實陳述保證書、證人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規定。

  據悉,今年3月份,港閘法院就對一起虛假訴訟開出重磅罰單,原被告雙方因互相串通套取公積金被分別處以拘留7天,罰款1萬元和拘留5天,罰款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