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調解方式解決民間糾紛在中國具有悠久的歷史,符合中國崇尚'和為貴'的法文化傳統,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和社會背景,被稱為'東方經驗'。充分發揮調解職能,對于建設和諧社會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重要意義。”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襄陽市林業局局長、民進襄陽市委員會副主委周建元這樣評價調解工作。

  調解優先

  踏破鐵鞋為解民憂

  杜靜是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也是江蘇省的“調解能手”。在過去的一年中,她審結案件339件,其中調解結案295件,調解率87.02%,撤訴30件,調撤率達到95.87%。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今年的法院工作報告中指出:去年一年,地方各級法院受理案件1220.4萬件,同比上升了4.4%。而一審民事案件調解與撤訴結案率為67.3%。基層法官常常在超負荷辦案的同時努力爭取調解結案。

  “去年,我和駐廣元全國人大代表及部分省人大代表走訪調研了全市七個基層法院的部分人民法庭,更深入地了解到目前法庭干警的工作狀況。據調查,全市51個基層法庭中僅有23個達到了'一審一書一警'的基本配置標準,'一人庭'的現象在七個基層法院中均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廣元市市委書記羅強說。

  他拿出了一份全市基層法庭人員配置的調研材料:“基層法庭法官要負責轄區內案件的接訪、送達、審理、調解等工作,一線法官年均結案150件以上,而案件的調解率還能達到70%以上,有的法官案件的調解率超過了90%,這是非常不容易的,從中也可以折射出法官工作的辛勞程度。而據了解,這種案多人少的情況目前在西部地區法院還十分普遍。”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開縣臨江鎮鎮長張國安去年受邀參與監督辦理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當時,法院未一判了之,而是充分了解雙方爭議焦點,并邀請他一起來到當事人居住的農家小院,組織雙方調解,促膝講法,最后經過法官四五次的走訪談心,雙方握手言和。

  他深有感觸地說:“該案法官不懈地走訪談心,踏破鐵鞋為民解憂的精神感染了群眾,折射出法院司法為民、護民、愛民的態度。”

  多方調解

  通力合作服務大局

  去年,杜靜所在的潤州法院將調解工作延伸至訴前,陸續在社區、村鎮、保險公司、交通事故處理大隊設置法官工作站和法律服務站點20個。不斷加大調解力度,全領域、廣覆蓋靠前提供司法服務,提升服務成效。通過全覆蓋與基層組織保持良性互動,將大量糾紛化解在村鎮、社區。并以“少數民族法律服務站”打造出“零訴訟”楊家門社區。

  “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推動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大調解工作體系,加強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支持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業協會充分發揮作用,共同化解社會矛盾。”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在工作報告中如是說。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德陽市政協副主席、德陽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長、農工黨德陽市委主任委員謝天佑說,德陽法院為深化“大調解”工作機制,積極探索,與德陽市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化解民營經濟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這些工作舉措,都緊扣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較強地體現了人民法院融入大局、服務大局的意識。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樂山市金口河區副區長楊秀英對樂山法院調解工作的創新深有體會。她說,犍為縣人民法院在11個社區設立了“法官社區工作站”,把“法院”開到了家門口,老百姓不僅可以進行法律咨詢,接受法官的調解,有些案件還可以在這里開庭審理,打官司真的方便了很多。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法院還開展了“法官夜話”活動,法官們利用晚上休息時間到村民的院壩里,和村民圍坐在一起拉家常,同時對農民們最關心的一些法律問題,如“別人租了我家的地現在不干了退不退錢”、“別人在坡上種樹陰了我家的莊稼該怎么辦”,法官們當場就給他們進行法律講解,很多糾紛就這樣被化解了,百姓們很高興。

  尊法重俗

  剛柔并濟守護正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評選出人民法院十大調解案例,廈門立德置業管理有限公司訴江群如物權確權糾紛一案入選。

  本案被稱為“廈門中秋博餅第一案”,涉及執行法律規定和尊重民俗習慣,乃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健康發展的問題,審判實踐中無先例可循,法院選擇調解處理本案。

  在調解過程中,法院組織召開了“風俗習慣的法律適用及其規制”的司法論壇,邀請廈門地方民俗專家、市政協委員、法學教授、新聞媒體記者等參加,達成了全力保護博餅民俗文化、堅持依法辦案與充分尊重傳統民俗習慣相結合、盡力促成雙方和解的共識;將庭前證據交換和庭審的過程以及專家意見向媒體公開,加強輿論引導,為調解結案營造有利氛圍。經過法院努力,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

  通過這起案件的調解很好地理順了新類型案件法律適用與民俗習慣的關系,既依法保護了當事人權利,也充分尊重了“博餅”民俗文化,這充分表明,調解是高質量審判。

  當然,在注重調解的同時更不能忽視判決。“判決作為審判機關運用國家權力定分止爭的基本手段,不可忽視。強調調解,要注意把握好調解與裁判的辯證關系,要堅決防止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的發生,既不能久調不決,拖延訴訟,也不能因為判決省時省力,而放棄可能的調解機會。”周建元說,“判決是剛性的,調解是柔性的,只有'剛柔并濟'才能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真正促進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