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記司法為民的宗旨,忠實履行公正司法的職責”,這是鹽城市首屆優秀女法官張翠娟同志從擔任法官的那一天起就為自己立下的座右銘,也是她16年法官職業歷程的真實寫照。

1989年8月,張翠娟同志從當時我國唯一的一所政法高等學府--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畢業,來到射陽法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和興橋人民法庭庭長職務,現任該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1998年12月至2001年12月,該同志在射陽縣新坍鎮掛職擔任副鎮長職務,2006年取得蘇州大學在職法律碩士學位。無論在法院還是在鄉鎮掛職,張翠娟同志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服務大局,忠于職守,勤勉敬業,廉潔奉公,為射陽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為法院的審判事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掛職期間,該同志被表彰為國務院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表彰為先進個人,所分管和主管的工作多次受到縣委、縣政府的表彰。擔任興橋人民法庭庭長期間,所在法庭被市中院表彰為先進人民法庭、榮記集體三等功,在政治處主持工作期間,所在部門被市中院表彰為先進綜合部門,她本人所撰寫的《法官別無選擇》一文,在全省法院系統“廉潔司法與法官職業道德”征文比賽中榮獲一等獎。

胸懷大局,主動承擔服務社會的責任。

張翠娟同志始終堅信:“法官以及法官所從事的審判工作從來就不應該是孤立的,只有心中裝著大局的需要,法官的職業才能從更高更遠的層面上彰顯其社會價值”。因此,她時刻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注重將大局的需要作為工作的目標和行動的指南。她注重圍繞大局開展審判工作,將大局的需要落實到具體的審判工作中,切實增強審判的服務功能。有效避免了機械審判、就案辦案。主動為企業服務、為“三農”服務、為社會服務;主動到轄區黨委、人大征求意見和建議,邀請鎮區人大代表到法庭旁聽庭審,對法庭的審判工作和服務大局等方面的工作進行評議。她注重加強訴訟調解,同時將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有機結合,帶領全庭法官對轄區人民調解組織進行法律知識和調解技巧的培訓,不僅增強了轄區人民調解組織的功能,也提高了法庭訴訟案件的調解率和當事人對裁判的服判率。她常說:“處于訴訟包圍之中的基層法官,解決矛盾、化解糾紛、定紛止爭的能力,往往比如何最準確地適用法律作出裁判的技能更為重要。他們應該是中立的,但不是絕對消極的;他們是被動的,但同時又必須是能動的。在能動地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將一個又一個針鋒相對的矛盾糾紛化解消彌。”正是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下,法庭法官們較好地實現了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掛職期間,她注重圍繞大局開展鄉鎮政法工作,切實維增強政法工件的保障功能,為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全力維護鄉鎮的穩定與發展。到政治處主持工作后,她注重圍繞大局開展政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工作的組織和導向功能,努力提高法院干警隊伍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審判業務素質,為法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實的思想和組織保證。

立足基層,傾力打造優秀人民法庭。

張翠娟同志始終認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聯系基層和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人民法庭的法官便是橋梁的架設者和紐帶的編織者”。因此,該同志始終把基層的需要和人民群眾的期待作為審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擔任興橋人民法庭庭長期間,她以服務轄區經濟發展、促進轄區社會和諧為己任,狠抓審判管理和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法庭審判質量與審判效率,全面提升法庭隊伍形象,全面發揮法庭的橋梁紐帶功能。首先,該同志注重帶頭辦好案件,發揮庭長在審判工作方面的表率作用。在抓好庭務管理的同時,該同志主動承辦疑難復雜案件,三年共審結各類民、商事訴訟糾紛100余件,所審結案件均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不僅當事人服判率高,無一信訪投訴,而且深得轄區黨委、人大和社會各界的好評。案件上訴率低,上訴案件無一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或改判。其次,該同志注重法庭規范化管理,以管理促進審判質量與效率的持續不斷提高。建立健全各項庭務管理和審判管理制度,使全庭同志辦案有法可依,辦事有章可循,讓當事人訴訟有理可講。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射陽法院尚未建立局域網綜合審判信息系統的情況下,她創造性地實行審限跟蹤監督制度,對每位審判人員在辦案件進行全程監控和適時提醒、督辦,大大縮短了辦案時間,有效提高了審判效率。通過全面、科學、規范的審判管理,全面扭轉了法庭審判質量不高、發改率居高不下的局面,將一個年發改案件高達十多件、當事人信訪投訴不斷的法庭,建成了“零發改、零投訴、零超審限”的“三零法庭”,受到轄區干部群眾的廣泛好評,被市中院表彰為全市“先進人民法庭”,并榮記集體三等功。第三,該同志注重法庭干警隊伍建設,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廉潔自律的法庭干警隊伍。該同志精心組織,健全學習制度,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帶領同志們認真學政治理論,學審判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技能,團結協作,公正司法,服務社會,實現部門多年“零違紀、零投訴”目標,受到轄區干群普遍好評,該部門干警也分別被射陽法院和市中院授予為先進個人、調解能手、辦案能手和優秀公務員等稱號。

心系民生,深切關注社會弱勢群體。

張翠娟同志始終認為:“民生是黨的事業之本。審判工作如果漠視民生,不僅與黨的事業背道而馳,也必將因為遠離民心而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因此,該同志時刻把群眾的利益放在心上,注重關心農民當事人和其他弱勢群體,讓法律成為當事人維權的利劍,讓法庭成為轄區弱勢權益的守護神。對起訴、到庭參加訴訟有困難的老、弱、病、殘當事人,安排審判人員到當事人家中立案和審理案件;對農忙季節的訴訟案件,盡量安排到當地、田間處理,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對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房屋拆遷等關系民生民權和社會穩定的訴訟案件,盡量做調解工作,全力以赴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結事了。她常與庭里法官強調,要讓審判工作盡最大可能地做到親和便民,她說:“程序法定,并不意味著法官只能被動遵守法定程序,相反,只有能動適用法定程序,把親和便民的司法理念貫穿到整個訴訟程序之中,才能將審判的過程演繹得既合法公正又合乎人性要求,同時符合解決糾紛的最終目的。”一年夏天,該同志接待了一名60多歲男子為80歲癱瘓老母狀告同母異父的弟弟不履行贍養義務,隨即安排人員趕到老人家中,就地立案,就地開庭,就地調解,旁聽群眾都深受感動,自愿當起義務“法官”,共同做被告思想工作,最終促使被告認識錯誤,把老母抱回家中服侍。后該同志帶著承辦法官去老人家中回訪,發現被告正在照看母親輸液,母子倆手拉手親熱地交談著。法律的權威性和親和力在這里完美地結合在一起,成為當地百姓口口相傳的佳話,也成為百姓相信法官、相信法律的理由。

勤于學習,努力成為專家型法官。

張翠娟同志始終認為:“學習應該成為法官的終身職業。在瞬息萬變的信息時代,唯有不斷學習才能讓法官不落伍掉隊;在市場大潮澎湃的時代,唯有不斷學習才能讓法官不蛻化變質。不斷學習才能讓法官有可能成為專家型的法官,才有可能讓法官堅守美好的精神和道德家園。”因此,該同志雖然學歷起點較高,仍然十分注重在職學習,把學習作為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注重全面學習,不僅向書本學習,而且向實踐學習、向周圍的領導同志學習;注重學以致用,用科學的理論指導實工作踐;注重調查研究,總結實踐中發現的問題,積極尋求解決辦法。對審判管理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點評通報,給院黨組的重大決策提供參考,提醒審判人員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在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時,堅持原則,依法履行職責,充分發表意見。該同志通過自學,于2006年取得蘇州大學在職法律碩士學位,畢業論文被評為優秀碩士論文。為檢驗自己的審判理論業務水平,2007年報名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一次高分通過。幾年來,在《審判研究》、《安徽大學學報》、《當代法治論壇》、《法治與社會》等刊物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部分文章分別在省法院和市中院相關征文比賽中獲獎。其所撰寫的《法官別無選擇》一文,在全省法院系統“廉潔司法與法官職業道德”征文比賽中榮獲一等獎;其所撰寫的《牢記司法為民宗旨、忠實履行法官職責》一文,被中國法院網載用,并獲射陽縣級機關工委“學習黨的十七大精神心得交流”征文比賽一等獎。多年來不間斷的學習,使她的法律理論水平和審判實踐技能不斷提高。一位手持欠據起訴要求被告還款的當事人,在她巧妙運用證據規則分配舉證責任后,自覺心虛理虧而主動申請撤訴。撤訴后不僅沒有怨言,反而悄悄對她說:“張庭長,你就像我在電視里看到的法官一樣,佩服!”

規范管理,甘當法院建設的鋪路石。

張翠娟同志始終相信:“管理者與被管理者永遠是一對矛盾,作為管理者是否敢于管理和善于管理,是決定事業成功與失敗的關鍵。”擔任法院領導職務后,該同志對主管的政治處工作和分管的審判監督工作、審判管理工作進行深入調查研究,特別注重研究法院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的規律,努力尋找推進法院建設和發展的措施。從思想政治教育、審判業務技能培訓、審判作風整頓、崗位目標考核、司法文化建設、干警情感溝通與關懷等方面,加強隊伍總體素質建設,以良好的隊伍促進審判中心工作穩步發展。該同志主管與分管的工作,帶有較強的管理性,有時難免遭遇干警不解和抵觸,但該同志沒有氣餒絕不言棄,一方面注意檢討和改進工作方法,一方面堅持原則,大膽管理,最終贏得了干警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也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2007年該同志主持工作的政治處被市中院表彰為“先進綜合部門”。她常說:“一名優秀的法官往往就是一名優秀的導演,他總是能夠把庭審過程演繹成一個生動的故事。在這個故事里,他讓真相從模糊走向清晰,讓糾紛從激烈變得緩和,讓故事的主人公即案件的當事人從沖突走出來,握手言和。一名優秀的管理者更是如此。”多年來,該同志團結和帶領分管部門的同志,勤奮工作,創新創優,經常加班加點,辛苦操勞,默默奉獻,為射陽法院的審判管理、組織人事工作等方面的宏觀決策提出了較多有價值的意見、建議和對策,為射陽法院的科學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模范帶頭,永做法官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的倡導者與守護者。

張翠娟同志始終認為:“法官的職業道德是法官應當終生守護的精神家園。一旦離開了這個家園,法官也就背棄了法律的精神,也就不再是一名真正意義上的法官。”長期的法官生涯中,該同志始終恪守法官職業道德,大力弘揚社會公道,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無私的奉獻精神投入工作,熱心為干警服務,為當事人和人民群眾服務。她堅持公正司法,清正廉潔,做爭當優秀法官的表率。在審判工作中,帶頭依法辦案,帶頭遵守審判紀律,恪守法官職業道德,狠抓部門審判質量與效率,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多年來,該同志及其所在部門的同志,爭先創優,取得較好業績,在廉政方面無不良投訴。她堅持關心同志,關注弱勢,做弘揚社會公德的表率。工作中,她做到吃苦在前,享樂在后,無私奉獻,從不計較個人得失,時時處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以榜樣的力量凝聚人心干事業。注重傾聽干警的呼聲,關心干警的工作與生活,想方設法為干警排憂解難,努力當好干警的貼心人。生活中,她尊老愛幼,與鄰里相親和睦相處,敢于抵制不正之風,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大力弘揚社會公德與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