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江蘇廣大消費者來說,12日應該算收獲頗豐,因為江蘇省高院、江蘇省消協、南京市工商局均發布了相關消費案例和提醒。

  在江蘇省高院發布的案例中,有多起與房產交易和新房裝修有關。省消協則聯合省美發美容行業協會,發布了《江蘇省美容美發行業預付式消費卡退卡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就預付卡消費作出了相關規定。南京市工商局發布的案例中,也有不少極具借鑒意義。

  業主不肯交保證金  開發商竟然拒絕給鑰匙

  12日,省高院發布了一些案例,其中多起與房產交易和新房裝修有關。

  不入住憑啥收錢?

  2007年4月12日,陳某與某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同年12月23日,開發公司通知他兩天后收房,但在交房現場,又要求陳某繳納建筑垃圾清運費和裝修保證金共計1000元。

  “我現在又不裝修,也不急著入住,你們憑什么要收我的錢?”陳某當即拒絕繳納,開發公司也拒絕將房屋鑰匙交給陳某。無奈之下,陳某訴至法院,要求開發公司交付鑰匙,并承擔逾期交房的損失。

  法院認為,陳某已將房款全額繳納的情況下,開發公司拒絕將房屋交付給陳某使用,就已經構成違約。因此,開發公司拒不交房的行為構成了逾期交房,應該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法官觀點】

  本案中,開發商實際上是擅自給陳某設定了房屋買賣合同以外的義務,其行為已違約,并有搭售服務和強迫交易之嫌。現實中,很多業主對開發商的行為雖有怨言,但考慮到費用不高,為早日拿到房屋便接受了開發商的條件。本案中陳某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希望陳某的維權行為能對整個房地產行業有所觸動。

  住進新房,電梯太吵

  黃某買了套新房,入住時常聽到雜音。時間長了才發現,雜音來自于電梯。委托相關機構監測后,他得知,位于主臥室的測點位置的主要噪聲,超過了《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確定的標準限值。因此,黃某起訴要求開發商對電梯采取隔聲降噪措施。

  法院認為,上述標準適用范圍,為商業經營活動中的噪聲排放限值,但住宅的環境要求應該高于經營性娛樂場所,對黃某的要求予以支持。開發商依法負有停止侵害的義務,故判決開發商限期整改。

  【法官觀點】

  近年來,因住宅電梯噪聲引發的投訴和訴訟案例逐漸增多,因為購買時多為期房 ,買房者很難預見電梯是否會產生室內噪聲污染問題。開發商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做好隔聲降噪措施,不能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顧購房人的合理需求。

  相關案件

  “櫸木”樓梯變成了“榿木”

  2010年8月,市民劉某與袁某、施某簽訂散裝樓梯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劉某向袁某、施某購買散裝樓梯一套,樓梯所用材料為“櫸木”。樓梯安裝后,劉某總覺得樓梯材質與當初的樣品存在差異,幾次協調未果后,他自己委托了一家鑒定機構,對樓梯所用材料進行鑒定,結果,鑒定結論為“榿木”。

  劉某認為袁某、施某以欺騙的手段與其簽訂合同,從而獲得不正當利益,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袁某、施某雙倍賠償其損失。庭審過程中,由雙方分別取樣,法院兩次委托司法鑒定,結論分別為“榿木”和“水青岡”。

  法院認為,劉某作為普通消費者,按照一般常識及經驗無法判斷“櫸木”的真偽,袁某、施某將“榿木”和“水青岡”當做“櫸木”制作樓梯提供給劉某的行為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對此給劉某造成的損失,理應賠償,劉某作為消費者有權要求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其所受損失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