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形式、花樣不斷翻新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眾多群眾上當受騙。非法集資犯罪不僅擾亂金融管理秩序,更嚴重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危害巨大。為此,虎丘法院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公布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非法集資,是一類犯罪的總稱。”據虎丘法院新聞發言人徐文杰介紹,在司法實踐中,經常用來處理非法集資活動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者之間的主要差別在于集資的目的不同,如果是為正當經營而借貸,但由于經營失敗最終導致無法償還貸款,則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如果集資人集資是出于詐騙的目的,騙到錢就跑路,則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發布會上,虎丘法院通報了近年來該院關于非法集資案件的審理概況。2014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7件(其中2014年為2件,2015年為3件,2016年為1件,2017年在審1件)。審結的5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中,判處實刑的有5件,沒有判處緩刑案件。另1件改變定性為詐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上述案件呈現幾個顯著特點:首先是受害人人數眾多。從通報的案例來看,受害人從10余人至200人不等,涉案面廣,取證困難。其次,金額較大。犯罪金額從數十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最高達到9000余萬元。第三,損失嚴重且難以全部追償。目前僅有一個案件全部追回贓款。這些案件中,被告人均通過承諾高額回報吸收公眾存款,違背經濟運行規律,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參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發布會最后,該院刑庭法官與媒體進行了互動,就公眾關心的“非法集資有哪些特征”、“萬一踩雷如何維權”等問題進行了解答,并提醒民眾應切實提高風險意識,理性審慎投資、消費,防止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