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民一庭的審判員,方緒萍月均結案19,案件審理周期38,是一名效率較高的法官,但同時因為各種原因,她所承辦案件的調解率、特別是撤訴率相對較低,約43%8%。依照通常的邏輯,辦案快且多、判決數量又多的法官承擔的案件被上訴的風險理應較高,但方緒萍卻用0.68%(今年以來僅有1件上訴案件)的超低上訴率證明了自己是一名辦案快、辦案多、案件質量高的優秀法官。

總結方緒萍的辦案經驗,“躬行四個到位”是她保質保量辦好案件的成功法則:

一、庭前閱卷、準備到位。整理卷宗、理清法律關系、制定案件審理流程,這是方緒萍接受新案件后的必做工作,除了將重要的信息快速入腦,她始終堅信好記性不如爛筆頭,記載在案件流程表上密密麻麻的文字不但為她日后的庭審節省了時間,也為跟案的書記員快速了解案情提供了幫助。正是因為對每一件經辦的案件都做了充分的準備,即使庭審中遇上些許突發情況也不會慌亂,正是因為對案件審理的重點做了周全的考慮,才在庭審中有著游刃有余的表現。對案件細致入微的把握在根本上保證了承辦案件的質量。

二、庭審釋法、了解到位。翻看方緒萍的開庭筆錄,你會從中感受到庭審節奏的明快,庭審思路的清晰,庭審程序的完整,庭審語言的凝練,更重要的是庭審釋法的到位。對那些從未接觸過法院,不懂法律的當事人,方緒萍總是特別有耐心,一項項地告訴他們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指導他們如何參加庭審,告訴他們不當言論的法律后果,公正的庭審釋法,讓雙方當事人都感受到了法官的鐵面無私和值得信賴的人格魅力,這一點有效的保證了當事人對判決的認同和滿意。此外,方緒萍很注重通過庭審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生活和經濟狀況,這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更有根據,也使判決結果更易被雙方當事人接受,從而有效避免了部分當事人為了拖延履行而提起上訴。

三、文書制作說理、復核到位。法官必須運用文字表達審判觀點、傳遞法律理念,不同的表述方式直接關系著讀者對文書內容的理解。方緒萍常對為她校對文書的書記員說:如果一個不懂法律的普通人看不懂判決書上的意思,那么這份判決書就是不合格的,法官在文書制作中應當具有的文字能力并不是能使自己的表述看上去多么華麗優美,而是如何用精煉到位、繁簡適宜的語言客觀地反映各方當事人的意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充分表達案件承辦人的觀點,只有這樣的判決書才是具有很強說服力的判決書。方緒萍對自己制作的判決書可謂是精益求精,一份待發的判決書基本上是被認真校對多遍的成果。方緒萍對法律文書的較真兒精神受到了業內人士的肯定,她制作的裁判文書在“全市法院優秀裁判文書競賽活動”中被評選為優秀裁判文書;高質量的裁判文書也在壓降案件上訴率方面收到了實效。

四、判后析理、答疑到位。當事人對案件提起上訴,大多源于對案件判決的不認可,而要扭轉當事人的這種想法,判后析理、答疑自然是很重要的。方緒萍的經驗有三,一是要態度好,不能因為當事人帶著情緒來咨詢法官,法官就帶著主觀情緒接待當事人,對立的情緒只會使矛盾更加激化,應該設身處地的想想當事人不解的癥結在哪里,困難在哪里,找到對接點才能真正的做好溝通工作。二是要知無不言,法官日常的工作很繁忙,但是當事人的咨詢往往有些喋喋不休,在這種情況下法官絕不能一言了之,對當事人給予起碼的尊重和耐心能使法官的解釋收到好效果,當事人心中的疑惑一一解除了,自然就會認可法官的判決。三是要心態坦然,上訴是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正當權益,當面對難以溝通的當事人時要明確的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這項權利,法官坦蕩的表現無疑是在自信的昭示所作判決的光明磊落,也能使當事人在反思的過程中最終認同法官的判決。

目前,民一庭已經在庭內召開座談探討如何壓降今年以來不斷升高的案件上訴率,方緒萍的審判實績堅定了民一庭壓降案件上訴率的決心,她的成功經驗也將對這一工作的開展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