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審判活動實質上是對社會行為的一種法律評價和價值判斷,它解決的不僅是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還發揮著對社會主導價值觀和行為模式的引導功能。因此,通過審判執行各項工作,推動社會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氛圍,真正使執法司法過程成為懲惡揚善的過程,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過程,是能動司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應有之義。

  近日,記者走訪江蘇蘇南、蘇中、蘇北地區法院,了解到江蘇法院依托審判執行工作,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強化社會公共道德建設的實體性舉措。這些舉措在社會誠信“大合唱”中以其特有的司法音符譜寫出社會和諧之音,受到人民群眾和地方黨委政府的肯定和嘉許。

  “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發揮司法裁判的引領作用,在審理合同、物權等民事糾紛過程中,要注重通過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等制度,加大對違背誠信行為的制裁力度,保護誠實守信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誠信建設。”2月20日,在江蘇三級法院民事法官集中春訓課堂,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當前形勢下加強民事審判切實保障民生若干問題的通知》成為最新學習讀本。

  2月下旬,記者與江蘇高院民事法官調研走訪法院助力社會誠信體系構建,強化社會公共道德建設的司法實踐。走訪中了解到,2011年10月建成的江蘇省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在省電子政務內網運行良好。該系統將全省法院判決生效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信息全部納入查詢,不僅包括受賄人行賄人基本信息,還將判決書、裁定書原件全部掃描以供查詢,并與省工商局企業信息系統對接。有關專家認為,商業賄賂犯罪檔案查詢系統的建立,是江蘇法院立足全省層面司法助力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實體性舉措,是一項可貴的創新。

  睢寧“規范”

  構建當事人個人信用信息征集機制

  睢寧,位于江蘇省的北部,一個人口超130萬、經濟欠發達的縣級行政單位。從去年5月起,睢寧縣委以誠信立縣,建立起全縣個人信息數據庫,按照信用評級標準,把個人信用分為ABCD四個等級,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制約”的格局,這是全國第一個對大眾信用進行評估的地區,誠信立縣成效已顯現。那么,作為審判機關的睢寧縣人民法院如何融入社會誠信的“大合唱”?帶著這一問題,記者走進睢寧縣。

  在睢寧法院,記者見到了著力把誠信引入訴訟,制定了立案、審理、執行等程序的《睢寧縣人民法院案件當事人信用信息征集工作規范》。

  記者從《規范》中看到,該院明確采集信用信息范圍是:在商業服務信用信息方面,包括個人履行合約民事訴訟敗訴信息、個人民間借貸民事訴訟敗訴信息、非法集資刑事處罰信息、違法放貸刑事處罰信息;在社會信用特別信息方面,包括個人涉及誠信導致民事訴訟敗訴信息、個人受到刑事處罰信息、個人進入被強制執行程序信息等。

  此外,該院還定期發布依法制裁失信行為的典型案例,發揮司法審判對誠信社會建設的規范引導作用,讓誠信的人更講誠信,讓那些不守信的人在社會中寸步難行。去年以來,全縣一度高發的高利借貸案件數量直線下降,執行和解案件明顯增多。該院院長陳英波介紹說,2009年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多達2318件,且無論判決還是調解都難以執行,通過將司法納入全縣信用管理范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明顯減少,2011年以來僅受理該類案件295件,調解、撤訴229件。

  睢寧法院將當事人個人信用信息征集機制的建立作為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的突破口,有效掣肘了不誠信的當事人。采訪中,縣委書記王天琦對此給予充分肯定。王天琦指出:“讓誠信的人路越走越寬,而讓那些不守信的人路越走越窄。這樣,司法的意義已經遠遠超出了案件本身,昭示了全社會公民都要誠實有信、懂法守法。”

  南通“平臺”

  涉訴企業嚴重失信被披露

  今后,涉訴企業在從事商事交易活動過程中如存在毀約、欺詐、惡意串通、惡意拖欠等嚴重違約違法行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通過南通信用網等社會公共平臺進行披露,并建議相關部門在市場準入、政府采購、政府招投標、政府資金使用、行政許可、信用評級、信貸等方面進行必要的限制。日前,南通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建立企業商事信用信息評價和披露制度。

  2011年,南通中院審理的商事案件,主要包括買賣、借款、保險、承攬等幾種類型,相當一部分都是由于企業不講誠信引發的糾紛。其中近百件保險合同糾紛中,涉訴保險公司無理拒賠、歪理惜賠成為普遍現象,敗訴率高達85.39%。這種不誠信行為在其他行業和交易中也大量存在。由于目前社會信用管理存在著立法滯后、管理手段缺失、法律責任難以追究的弊端,尤其是涉訴企業信用評價和信息披露機制的缺失,導致企業失信低成本甚至無成本,在此處因失信被訴至法庭,在彼處又故技重施卻無人知曉,甚至在本行業內仍能享受各種優惠的政策待遇。

  對于嚴重失信企業而言,法院的一紙判決僅對糾紛了斷作了定論,但對其失信行為卻顯得蒼白無力。

  “通過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涉訴企業失信行為進行評價和披露,并實現與社會綜合信息系統的鏈接,可以實現司法征信與社會征信系統的有效對接、有機整合,填補企業信用信息中訴訟信息缺失的空白。”南通中院院長馬志相向記者介紹說。為此,南通中院決定以商事審判為試點,建立企業商事信用評價和披露制度,并專門出臺《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法院披露失信企業信息有一套嚴格程序,披露前將履行告知義務,企業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5日內可提出申辯或提交整改方案。在限定期限內整改成功的,法院將終止披露程序。被披露失信行為的企業如能積極整改的,根據企業的申請和整改結果,法院仍可對企業信用進行及時修復。

  據悉,試點成功后,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和披露制度將在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個訴訟領域全面推行。

  鎮江“共識”

  讓誠實守信理念植入社會人心

  “知識產權的開發、利用和管理是一項漸進的、投入巨大、有自身發展規律的動態過程。我們愿意通過自身努力,力爭占據人才高地和技術高地,踏踏實實通過合理利用公知領域的相關技術,通過發明創造,打造企業產品和服務自主知識產權體系”。這是鎮江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鎮江共識”的“開篇語”。

  針對近年來涉轄區知名大企業知識產權糾紛多發的現狀,鎮江兩級法院通過引導大企業誠信經營來帶動全市文明經商、誠信經營的投資經商氛圍。2011年4月,在鎮江中院的積極倡導下,法院與市知識產權局等8個行政執法部門以及轄區恒順醋業、大全集團、奇美化工等20家知名企業共同簽署了鎮江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鎮江共識”。

  簽署儀式上,鎮江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主任董民認為,目前侵權行為變種很多,一些外地的企業用較小的字體標注鎮江香醋等,一般行政機關認為不會造成混淆和誤認,導致不能構成侵權。“共識”的簽署在全社會有力引領了商業活動中誠實守信的價值觀、經營觀。

  將誠實守信理念植入社會人心。鎮江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宣傳的導向和輻射功能,經常選取贍養、個人借貸、拖欠工資等既涉及誠信、又貼近百姓生活的典型案例在報紙、雜志、電視等新聞媒體上公布,著力引導和提升社會各界的誠信法治意識。近年來,兩級法院有計劃地開展“送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廣泛宣揚法治,增強全社會誠信守法的意識。

  2011年8月,鎮江中院組織專門力量就司法如何進一步助推誠信體系建設進行了專題調研,進而制定了《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努力提升“誠信鎮江”品牌的實施方案》,對全市法院下一步開展“誠信鎮江”建設的目標任務、責任部門、規制對象等具體舉措作出了規定和安排。2011年10月8日,該《方案》正式出臺并在社會媒體上進行了宣傳。

  “滿足社會轉型期維信需求,司法助力推動形成褒獎誠信的剛性行為導向,會是鎮江兩級法院今后堅持不懈的司法追求。”采訪中,鎮江中院院長茅仲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