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干警作為司法審判中重要的新生力量,其司法能力的高低決定了法院審判事業的未來。近年來,隨著大批青年干警進入法院工作,法院隊伍年齡結構明顯優化、知識水平明顯改進、隊伍活力明顯增強。但同時一些青年干警自身也還存在著核心價值觀不夠堅定、司法實踐經驗嚴重不足、工作主動性不夠等等問題。加強青年干警隊伍建設,提升青年干警的司法能力,必須深入剖析青年干警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推動法院審判事業長期可持續發展。

 

一、青年干警隊伍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青年干警的流失問題有待解決。近年來,基層法院青年干警流失問題日益嚴重。青年干警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青年干警工作強度大。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斷增多,青年干警作為辦案主力,面對繁重的審判任務,他們除上班時間超負荷工作外,還常常利用節假日、雙休日加班加點工作。二是青年干警職業收入低。陽光工資實施后,法官的收入按行政級別來計算,青年干警的行政級別處在整個級別體系的最底層。而青年干警面臨結婚、買房等生活問題,房價與工資收入存在極大反差導致經濟失衡,生活壓力較大。三是青年干警政治待遇低。目前法院法官等級雖然存在,但未體現為政治待遇,掛鉤的經濟待遇也比較微薄。相對于黨政部門來說,法院工作人員在職務上提升的機會較少,在政治方面發展的空間過于狹窄,在獲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處于劣勢。四是青年干警存在心理沖突。有的當事人利用資源優勢、金錢權力關系,無不用其極,給青年干警制造誘惑和巨大的陷阱;在當事人的期待與判決結果沖突時,法官輕則被投訴辱罵,重則被人身攻擊甚至安全受到威脅。面對這些種種狀況,受過正規法學教育的青年干警認為,從事法官職業目的在于維護公平正義、實現心中的理想并不能完全實現,對理想與現實間的沖突存在不適應,部分干警心理上產生沖突和失落感。

 

2、青年干警的能力作風有待加強。新招錄的青年干警在進入法院工作后都是從事審判輔助工作,書記員多從事所在部門一些瑣碎的事務性工作,這就導致其無法接觸到審判業務,無法有效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對于聘任制書記員而言,由于缺乏制度化的考核和獎懲措施,聘任制書記員的速錄水平參差不齊,個別聘任制書記員不思進取,無心鉆研速錄技能,不能勝任速錄工作。對于青年法官而言,其經過較短的培訓后便成為速成法官,開始在業務庭通過隨機分案形式獨立辦案,而此前對其進行的初任培訓往往側重于理論知識,真正涉及司法實務中的司法技能、司法方法的課程較少。因此培訓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們的法律分析和適用能力,對于司法實踐特別是在基層司法實務亟需的知識獲得和經驗方法、司法技能的培養所起作用不大,加之有的青年法官因工作經驗、社會閱歷缺乏,遇有棘手的矛盾糾紛容易急躁,缺少耐心,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的時候自感力不從心,工作方法簡單,審判質量不夠理想。

 

3、青年干警的教育機制有待健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層法院新招干警以本科生為主,直接招錄研究生學歷的干警法院較少。通過招錄高學歷的干警來提高研究生比例還不是當前有效辦法,因此只有不斷加強青年干警的在職學習才是提高干警學歷水的主要方法。根據規定,本科畢業滿三年的干警可以參加在職研究生考試,但是由于近年來法院招錄人員較多,為了不影響法院整體工作,在組織報考時往往設定較為苛刻的報考條件,特別是工作年限和職級要求較高,這一限制使工作年限較短的青年干警報考積極性受到打擊,也不利于青年干警學歷層次的提高。由此可見,法院對在職教育工作未予以足夠重視,在職教育常態化機制尚未建立。

 

4、青年干警的選拔任用有待加快。目前基層法院青年干部的比例是比較低的,這意味著青年干警要走上領導崗位,基本上要等到40周歲以后,這不僅會限制青年干警的發展空間,影響青年干警工作的積極性,不利于青年干警的成長,也會造成法院干部隊伍年齡偏大,這既不符合當前干部隊伍年輕化的要求,更不利于干部隊伍的梯次配備,從而影響法院整體工作的開展。造成青年干部人數較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審判崗位的特殊性,法院業務職級門檻較多,青年干警需經歷書記員、待司法考試通過后滿一定年限參加初任法官培訓擔任見習助理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且只有擔任審判員滿一定年限、工作成績突出的才有可能走上中層崗位,而這一過程需要近十年的時間。法院工作的這一特點,造成青年干警提拔使用的臺階多,走上中層崗位的青年干警人數偏少。另一方面干警隊伍中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論資排輩的思想,個別干警對破格提拔青年干警存在一定的偏見,無形中給提拔青年干警增加了阻力。

 

5、青年干警的業余生活有待豐富。青年干警本應是一個富有活力的群體,他們正值風華正茂、意氣風發的年齡階段。特別是對于基層法院的青年干警來說,豐富的業余生活既可以緩解工作壓力,也可以增添生活的樂趣。然而受制于地理位置、經濟收入、工作壓力等多方面的原因,青年干警的業余生活相對單調,往往只有唱歌、撲克、聚餐等幾種休閑活動,對于體育運動少有涉及,以至于法院傳統的乒乓球、象棋等項目也鮮有青年干警參與,青年干警的身體素質逐漸下降。青年干警普遍希望通過組織多種活動來豐富自己的業余生活,部分青年干警也曾嘗試自發組織一些活動,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組織,加之場地、經費等方面的制約,未能堅持進行。

 

二、加強青年干警隊伍建設的對策

 

1、有效解決青年干警流失問題。解決青年干警流失問題一方面要組織部門把好人員流動關口,另一方面更應要尊重青年干警的合理訴求,通過提升職業吸引力、強化隊伍凝聚力、激發干警向心力來吸引和留住人才。一是強化政治教育。加強青年干警司法理念的學習、教育和實踐,不斷提高政治修養,使廣大青年干警深刻認識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特征,進一步堅定投身人民司法事業的信念。二是切實減輕青年干警工作壓力。加大訴前調解、訴調對接的范圍和力度,爭取使一些矛盾糾紛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得以解決,減少訴訟案源。按照來源多元化、管理規范化的要求,推進法官助理制度,培養較為穩定的法官助理隊伍,切實分擔法官的審判工作任務,將青年干警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使其有足夠的精力專心從事審判業務工作。三是主動關心青年干警的工作生活。建立青年干警談心交流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青年干警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情況,切實增進理解和信任,讓青年干警充分感受到組織的關懷。定期探訪、慰問家庭困難的青年干警,使他們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溫暖。開設適合青年干警特點的講堂、沙龍等,舒緩他們的壓力,保證他們身心健康。四是拓寬青年干警發展空間。積極與組織部門以及上級法院溝通,實行優秀人員掛職鍛煉制度,將優秀的青年干警派到政府部門、上級法院掛職鍛煉,為青年干警創造更多展現才華的機會。

 

2、加強青年干警能力作風建設。對青年干警的培養應分兩個階段進行,即從事審判輔助工作階段和審判業務階段。在審判輔助工作階段,首先要對新進干警實行入職崗前培訓,向他們介紹法院的總體情況、具體的工作事項等內容,使他們盡快熟悉自身工作、融入法院環境。其次對法官序列的書記員還應進行速錄培訓,讓其參與庭審記錄、訴前調解、法律文書起草等業務工作,使其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審判實務,初步掌握審判技能。在審判業務階段,對青年法官應實行導師制,具體可區分預備法官和初任法官兩種不同的指導方式。對于預備法官而言,由于其之前并未從事過審判工作,因此對其應實行集體導師制,設定半年或一年為培養期限,培養期間不單獨開設辦案系統,由導師組導師有針對性的分配不同類型的案件予以承辦,并由導師組集體進行指導,指導重點是使預備法官盡快熟悉辦案流程、掌握辦案技能。對于初任法官而言,由于其經過了預備期的培養,已經基本掌握了各類型案件的基本方法,因此對初任法官可實行一對一導師制,設定培養期限為兩年,培養期間實行隨機分案,并從導師組中確定一名導師進行指導,指導重點是審判經驗的積累和審判技能的提升。同時應當注重考核,考核依據為《年度崗位目標管理辦法》,內容主要為青年法官的辦案質效、庭審駕馭能力、裁判文書制作水平、處置群體性和突發性事件的能力以及廉潔自律等情況。對預備法官只考核指導老師,預備法官在辦案期間未出現明顯工作失誤的,即認定指導老師指導合格,給予導師一定的物質獎勵;對初任法官實行導師掛鉤考核,初任法官在年終評比中獲得優秀等次或者受上級法院表彰的,對導師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對于擔任導師的,還應當明確在評先評優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抓好業務能力的同時,還必須抓好司法廉潔教育。青年干警工作經驗不足,生活閱歷較淺,容易成為腐敗風險的“高危群體”。因此,有必要把青年干警作為廉政教育重點幫助對象,及時發現并處理苗頭性問題,確保青年干警在思想上禁得住誘惑,在行為上經得起考驗。

 

3、建立健全在職教育學習機制。立足于提高青年干警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改進和完善學習教育機制,引導和督促青年干警提升學歷水平。一是建立在職學歷教育常態化機制。每年組織一批符合條件的干警參加在職學歷教育,明確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的資格條件,特別是工作年限的問題更應予以明確規定。對于當年滿足報考年限要求的干警因自身原因放棄當年參加在職研究生考試資格或報考后未被錄取的,在不影響全局工作的前提下,經政治處研究同意后仍可續報考。二是加大在職學歷教育支持力度。提高在職學歷教育費用的報銷比例,學費報銷比例設定為80%較為適宜,進一步減輕青年干警的經濟負擔。為防止人才流失的問題,應當規定由院出資培養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在提出辭職申請前應向院財務返還實際報銷費用。三是注重在職學歷教育成效。接受在職教育的干警,其法學研究水平高于其他干警,因此隨著今后法院在職法律碩士數量的增加,兼職調研員應更多從法律碩士中產生,如此有利于提升法院調研工作的水平。同時將一些疑難復雜案件交由他們承辦,由他們運用自身深厚的法學功底辦出一些精品案件。

 

4、高度重視青年干部選拔任用。堅決打破論資排輩、按部就班等用人框框的束縛,大膽使用培養作風扎實、素質過硬、勤政廉政、群眾認可的青年干警,促進青年干警早日成才。一是建立青年干警成長檔案。政治處要對青年干警實行動態管理、跟蹤記實,詳細記錄學習、培訓、廉潔自律、提拔、獎懲等情況,以增強指導管理青年干警隊伍工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二是不拘一格選用人才。院黨組、各部門要打破常規,有意識地采取交任務、壓擔子、換環境、出題目等辦法對青年干警進行鍛煉和歷練,及時發現他們的優點和缺點、專業和特長,并因勢利導,早日讓優秀的青年干警脫穎而出。三是細化青年干警考核內容。將業務部門青年干警的辦案能力、綜合部門青年干警的保障工作作為工作能力的主要考核依據,青年干警的調研信息宣傳工作完成情況作為理論水平的主要考核依據,青年干警的廉潔自律情況、司法作風作為表現為人的主要考核依據,每年對青年干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考核情況計入成長檔案,使其與評優評先、晉級晉職和崗位交流緊密掛鉤,成為評價、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四是放寬青年干警選拔限制。法院對干警的業務任職情況所設門檻是針對審判業務而言,是遵循審判規律的結果,因此組織部門在考察干部時,不應對干警的業務職級情況進行限制,應將平時表現優異、成績突出的青年干警納入到考察范圍。

 

5、不斷豐富干警業余生活。以加強法院文化建設為契機,以青年干警讀書研究會為平臺,充分發揮工會、團委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和體育活動,引導干警在“八小時外”樹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一是搭建健身鍛煉平臺。在全院成立乒乓球,羽毛球,籃球等多個業余興趣小組,要求每位青年干警至少參加一個文體興趣組,每月參與活動不少于兩次,青年干警參與文體活動情況將納入年終業績考評,營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諧的法院文化氛圍。二是提供良好讀書環境。設立圖書閱覽室,購買法學和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等方面的書籍供青年干警閱讀,培養青年干警的閱讀習慣,引導青年干警在業余生活中多讀書、樂讀書,通過閱讀陶冶情操,提高精神境界。三是搭建回報社會平臺。成立青年干警志愿服務隊,深入社區、鄉村,力所能及地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活困難。在重大節假日走進社區、學校,開設法制講堂,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