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法院在對近兩年受理審結的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分析的過程中發現,勞動爭議案件存在上訴率高的情況。20101月到201110月,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43件,上訴97件,勞動爭議案件上訴率接近70%,遠高于同期普通民事案件上訴率27.64%,應當予以重視。

 

一、原因分析

 

1、爭議大,矛盾深。勞動爭議仲裁和法院訴前調解已經解決了部分簡易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的都是案情較復雜、利益沖突較大的案件,勞動者預期和用人單位意愿差距較大,雙方對立情緒嚴重,法院判決后易上訴。

 

2、收費少,成本低。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僅為每件10元,鐘樓法院還對此類案件實施零收費,使得訴訟程序啟動成本過于低廉,很多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情愿走完一裁二審全部過程。

 

3、名上訴,實泄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法庭上一旦撕破臉面弄僵關系,有的當事人為了發泄不滿情緒、加重對方訟累或拖延履行義務的時間,明知上訴敗訴結果,仍堅持提起上訴。

 

4、從眾心,喜抱團。勞動爭議案件中有50%以上案件屬于群體糾紛,個人當事人人數眾多,信奉人多力量大,情緒波動明顯,基于從眾和怕吃虧的心理,易產生抱團上訴現象。

 

5、易多疑,受挑唆。部分當事人不甚了解法律規定,有些勞動者認為自己處于弱勢,對案件承辦人的解釋說明不信任、不理解,聽從他人或者不良代理人唆使,盲目上訴。

 

二、對策建議

 

1、實現多方聯動,促成矛盾化解。加強同轄區社會保障部門、勞動仲裁委員會、工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的溝通協調與配合,建立定期聯系制度,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形成合力,多角度、全方位開展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勞資雙方對立情緒,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爭議解決在基層。

 

2、修改收費標準,杜絕濫用訴權。建議修訂既有利于克服目前濫訴和濫主張的現象,又有利于體恤勞動者的收費標準。訴訟標的超過5萬元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收費,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承擔。二審案件按比例收費,被改判或發回重審的免收受理費,上訴后被維持原判的不退費。

 

3、加強辦案指導,妥處群體糾紛。為確保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順利審理及統一司法尺度,上級法院加強對下級法院的辦案指導,及時總結勞動爭議案件中出現的新問題,并形成公開指導意見,合理引導當事人的訴訟預期,以說服當事人息訴服判,減少不必要的上訴行為。

 

4、優化審判力量,強化法律釋明。優化審判資源配置,指定專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通過專業化審判提高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質量。變被動答疑為主動解惑,加強審中引導和判后釋疑,使當事人明確其自身的責任和義務,知曉訴訟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對訴訟結果產生合理預期,從而息訴服判,避免不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