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政治處主任、紀檢組長 郭祝山

  榮譽:8次榮立三等功,1次榮立二等功,1次榮立一等功;“江蘇省勞動模范”、江蘇省“法院雙文明先進個人”、“改革開放30年先進個人”、“省法院政治工作先進個人”、“全國法院政治思想工作先進個人”、“全國模范法官”

  2008年下半年,我接手了一起企業破產案。

  江蘇揚州建設機械有限公司(下稱揚機公司)是由原揚州機械廠改制組建而成,出資人為揚州市工業資產管理公司等19家企業。2004年9月和2006年9月,廣西柳工集團公司受讓了其中12家企業的股權成為新股東。2005年初,揚機公司停止生產。我接手這個案子后,發現該公司確已資不抵債且無再生能力,遂于2008年9月12日裁定宣告揚機公司破產。按理說,我就此就可以結案了,但揚機公司不具備房改條件的3337.88平方米125戶職工171名群眾住房的處置及維護問題,時刻困擾著我。

  群眾利益無小事呀!

  這些房子是原揚機公司在“企業辦社會”的時代背景下形成的、不具備房改條件的職工住房,面積達3337.88平方米之多,分布于本市南通路、南河下、聯誼路、通揚路、長征西路等地,共計12棟125戶,居住人數171人。這些房屋均屬房齡25年以上的磚混結構,年久失修,安全隱患眾多。

  61歲的張進秋老人,是揚機公司的老職工,老伴五年前就去世了,子女均在外地工作。她一個人在揚州生活,就住在公司職工樓頂樓四樓,一到下雨天,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就有多處漏雨,家里的盆兒都不夠用。

  我實地了解了這些情況后,心里很不是滋味。我們的百姓生活不容易啊!他們辛辛苦苦為單位操勞了一輩子,如今企業破產了,卻連住處的整修都沒有著落。我覺得自己有這個責任與義務牽頭將這些職工的房屋修繕好。

  當時,由于上述房屋資產為揚機公司非經營性資產,依法不屬于破產財產范圍。但破產程序終結后,因民事主體資格即消亡,房屋資產的所有權人就處在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如何對該房產妥善處理?

  我細致翻閱了大量資料,但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無規定。

  按照以往國有企業破產做法,非經營性資產在企業破產后由主管單位負責接收和管理。揚機公司雖為有限公司性質,但其畢竟由市屬骨干企業改制后設立。所以,我覺得應既要尊重揚機公司老國企的歷史,正視企業改制后的遺留問題。同時,還要認識到揚機公司非經營性資產的管理責任為非贏利性質,其本身長期的資金注入來源,必須與廣西柳工集團公司進行磋商。

  于是,我首先與揚機公司的原主管部門揚州市工業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溝通。但揚州市工業資產管理公司認為隨著企業改制其股權轉讓給廣西柳工集團公司后,已不是揚機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因此認為自身沒有義務接收揚機公司上述財產。

  為了使問題得以盡快妥善解決,我于2008年10月至2010年6月間,三赴廣西與柳工集團公司進行商談,并最終促成揚機公司管理人、揚州市工業資產管理公司與柳工集團公司三方達成協議,由開發區管委會分期補償揚州市工業資產管理公司200萬元,揚州市工業資產管理公司全面負責房產的安全、維護等工作。協議簽訂后,我便督促揚州市工業資產管理公司立刻啟動房屋整修工程,并懇請其在2個月內竣工。

  “多謝您了,郭法官!您為我們做的事情,我們都記得呢,我現在住在這里心安安的了。”如今,住在修繕一新的居室里,張進秋老人總會打電話對我這樣說。

  我自己從小就從農村長大,是家鄉父老養育了我,也是黨培養了我。我在司法工作中,一直懷揣著一顆感恩的心,帶著責任、帶著感情、帶著智慧去辦案,總是把百姓當作親人、家人去看待。群眾利益無小事。

  在司法為民的宗旨下,我們法官經常想著盡力為群眾多做一些實實在在的事情,這是一件很開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