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信息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在法院的廣泛深入應用,法院信息化工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已從初期的”支持和參與”轉變為現今的”促進和保障”,其在”提高審判效率,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強化法院管理、踐行司法為民”等方面發揮著及其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

 

由于當前法院信息化應用的一個重要趨勢是從重法院內部服務向重公眾服務轉變,因此”如何充分發揮信息化在司法惠民中的應用”已成為廣大法院信息技術工作者面前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在此筆者就結合常州法院信息化工作實際狀況,針對信息化惠民應用談一些膚淺的認識和觀點。

 

一、法院信息化惠民的作用和意義

 

作為人民法院,一個重要的職能就是解決各類糾紛,確保當事人”打一個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由此我們可以得出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信息技術與法院工作緊密結合,以信息化建設與應用為載體,著力為當事人提供一個公開、透明的環境,幫助當事人獲取信息,了解程序,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法院審判工作效率。因此全面加強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工作,對于貫徹”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爭創便民訴訟服務亮點和構建”便利、有效、低成本”司法救濟渠道起著重要的技術支持和保障作用。

 

二、當前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現狀

 

近來年,信息化惠民在國內外法院審判實務中已經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應用,尤其是美國、澳大利亞、芬蘭、英國、奧地利等發達國家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下面筆者就國內外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現狀作個簡要介紹:

 

如在國外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中,奧地利已經實現了通過電子方式傳輸訴訟文書,啟動訴訟程序。該國已經建立了由中央控制的封閉式法院管理系統,律師只要使用電子方式向中央處理系統起訴,中央處理系統接受電子文件并分配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在起訴第三天系統將自動向被告送達應訴通知。德國、日本、比利時、韓國等國已許可使用傳真送達訴訟文書。華盛頓東區聯邦破產法院可通過因特網查詢1997年后的所有訴訟文書。美國、澳大利亞、芬蘭、英國、加拿大、新西蘭等國家,已實現廣泛利用視頻會議、網絡會議、錄像、電視會議等現代科技手段進行開庭審理和聽證程序,訴訟當事人或證人無需實際出庭。日本1996年《民事訴訟法典》支持使用視頻會議技術,如證人距離遙遠的,可運用視頻會議技術詢問證人。開庭審理時,證人可到最便利的法庭接受詢問。1998年上半年約有50宗案件在詢問證人時采用視頻會議技術等等。

 

在國內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中,我國大部分法院已實現了通過電子開庭公告和觸摸屏系統,方便群眾了解訴訟信息和相關法律常識;通過人民法庭電子鑒章系統,解決了偏遠地區人民法庭法律文書”簽章難”問題,減輕了當事人訴累;通過科技法庭系統的多媒體證據展示、庭審音視頻信息的管理和應用以及遠程庭審觀摩等,規范了審判行為,增加了審判的透明性,提高了審判效率;通過司法鑒定系統軟件,提高了司法鑒定案件透明度,規范了司法鑒定工作等等。

 

從國內外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現狀比較中,我們不難看出我國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的深度、廣度與國外法院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

 

三、深化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的實現途徑

 

根據當前我國法院信息化建設現狀以及與國外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現狀相比較,我們認為至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來深化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

 

一是加強審判職能的網絡化應用。既是要以司法為民為立足點、以互聯網技術為支撐,積極提供全方位、多功能、集約化的網絡訴訟服務,從而更大程度上實現司法審判職能的網絡化。

 

 

1、提供網上立案服務。對于民商事一審、申請執行、申請再審等案件,當事人只需通過法院因特網站提交申請立案有關的文書和材料,立案法官在收到當事人的信息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當事人的申請是否符合立案條件作出答復。對于當事人的申請符合立案條件,由立案法官直接辦理相關立案手續,實現因特網遠程立案,方便當事人訴訟。

 

2、提供網上繳費服務。通過與銀行進行數據聯網,實現當事人只需網上就可交納訴訟費、執行費等費用,并可通過立案時獲得的密碼進行網上繳費查詢。

 

3、提供網上送達服務。對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應訴通知書、繳費通知書、出庭通知書等訴訟文書,實現當事人可憑立案時獲得的密碼登陸法院因特網站,查看并下載。

 

4、提供網上調解服務。網上調解服務包括在線視頻調解、訴調對接QQ群調解、調解問題回復和調解案例集錦四個方面。通過為當事人提供網上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服務,并公開典型案例,發揮導向作用,由此達到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提高調解效率,促進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矛盾糾紛之效果。

 

5、提供網上查詢服務。通過構建立案、審理、執行等訴訟信息因特網查詢系統,當事人只需輸入立案時獲取的案件代碼和密碼,即可查詢訴訟信息、案件執行進展階段和狀態等相關信息,方便訴訟參與人了解、監督審判活動。同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申請以監督員身份查詢相關案件信息。

 

6、提供網上聯系法官服務。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實現當事人可通過法院因特網站聯系法官,反映相關情況或提供相關材料等,同時承辦法官也可通過法院因特網站及時對當事人的留言進行答復和溝通。

 

7、提供網上證據交換服務。在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通過電子文本形式交換證據的情況下,當事人即可通過法院因特網站上傳相關證據材料,法官審查后認為應予以證據交換的,網站將相關信息和密碼發送給當事人,當事人可通過密碼查看和下載案件證據材料。

 

8、提供網上咨詢服務。為社會公眾就審判、執行等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包括實時咨詢和網上留言兩種方式。實時咨詢是指社會公眾在服務時間通過法院因特網站,與法院工作人員進行實時溝通交流。在其它時間,社會公眾可選擇留言方式咨詢,法院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9、提供網上信訪服務。通過網上遠程視頻信訪系統,實現部門聯合接訪和現場實時解答的工作效果,避免信訪人員奔波勞頓之苦,縮短信訪事項的處理周期,提高信訪工作效率,有效化解信訪矛盾。

 

10、提供判后答疑服務。當事人對法院生效裁判中認定的事實或者使用的法律存有疑問,即可申請判后答疑。由法院安排承辦法官進行網上在線視頻答疑或另行通知當事人來法院答疑。

 

11、提供語音短信查詢服務。積極探索利用”12368”法院公益服務電話、短信服務平臺等途徑和方式,為當事人及社會公眾提供訴訟案件基本信息、法律法規、案件執行進展階段和狀態、信訪信息的查詢和提醒服務。

 

12、提供網上執行服務。構建網上執行網,通過在執行網上公開惡意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設置網上懸賞舉報執行、責令被執行人立即申報財產、限制其高消費、限制其出境等項目,及時有效地兌現生效法律文書,制止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的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積極探索與公安、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信息共享,協同辦公,實現一定范圍內案件執行線索的查詢與分析,增強執行威懾機制的實效,為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提供科學、可靠的信息。

 

我院已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啟用了司法惠民在線訴訟服務平臺,實現了網上預約立案、網上答疑、網上信訪、網上咨詢、網上調解及院長接待,讓老百姓不出家門就能打官司,很方便地解決糾紛。

 

二是加強遠程審判應用。所謂”遠程審判”,是指借助信息網絡、音視頻傳輸、多媒體存儲與展示等技術,訴訟參與人在遠程法庭參加法院庭審、提審等審判活動的方式,目前在國內外的司法實踐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應用。如美國、英國、澳大歷亞等國相繼出現了電子法庭、網絡法庭等信息化法庭,我國也有一部分法院在積極探索遠程審判在審判實踐中的應用。如上海一中院已于2007年底將遠程審判首次應用于金山法院的刑事二審案件,同時在2008年初對民一庭管轄的南匯法院民事二審案件中也開展了遠程審判的試點工作。我院也在全市人民法庭均已完成視頻會議系統建設的基礎上,借助法院專用網絡,添加攝像機、語音和大屏幕顯示等設備,實現了部分民事、刑事二審案件審理中,為涉訴人提供”網上遠程審理”的開庭新模式。2009年9月,我院進行了江蘇省首例網上遠程開庭,一方當事人遠在40多公里外的武進前黃人民法庭出席庭審,進行訴訟答辯。

 

根據遠程審判方式的特點,我們不難看出它主要適用于

 

兩種類型案件:一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且被告人羈押地與具備遠程視頻提訊條件的法院距離較近、能夠確保提押安全的刑事案件。二是對一些案情簡單、法律關系較為明晰、訴訟標的額較小的民事案件,且當事人居住在遠郊,來市區法院開庭需要長途奔波。從中我們可以看出這兩類案件采用遠程審判方式審理,對于提高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和減輕涉訴群眾訴累等方面有著重要的價值和意義,因此我們認為應當進一步予以推廣和應用。目前我院在順利完成首次網上遠程開庭的基礎上,正在不斷總結和完善運用視頻系統進行遠程開庭的經驗做法,同時積極要求相關民事、刑事案件中加大遠程開庭率。

 

三是加強科技法庭與電子卷宗應用。實現科技法庭系統后臺海量存儲設備的配置,構建庭審數據的本機存儲、網絡在線存儲和離線存儲相結合的三位一體存儲模式,在此基礎上實現法院”每庭必錄”和案件庭審因特網直播、點播,從而提高庭審公正性和透明度,規范庭審行為,實現”陽光審判”,同時為案件質量評查和錯案追究提供及時、準確的客觀依據。積極利用信息技術將現有庫存訴訟檔案形成結構有序的數字檔案信息庫,實現一定范圍內法院電子卷宗的網絡化運用,從而提高檔案管理工作的質量和利用效率,為訴訟當事人提供安全、方便和快捷的電子卷宗閱覽服務。 

 

四、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展望

 

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是一項復雜的、長期的工作,其發展還受到各種因素的制約,如資金投入、法院信息化技術人才、訴訟當事人對現代信息化審判接受程度等等。但是我們堅信,只要對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充分的認識,只要在法院信息化惠民應用方面有明確的、切實可行的目標和規劃,那么信息化一定會在訴訟惠民方面取得豐碩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