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保險服務領域的拓展,以及民眾的保險意識和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保險合同糾紛呈現井噴的態勢。結合審判工作實際,現對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成因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案件特點

 

1.案件數量大幅上升。以如皋法院受理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為例,2012年收案144件,今年上半年收案132件,同比增幅83.33%,而該院同期全部各類案件同比增幅24.35%

 

2.案件類型多樣化。案件類型包含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身保險、人壽保險等糾紛,其中財產保險糾紛是保險合同糾紛的主要糾紛,其中車輛保險合同比例較大。今年上半年,該院共受理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含車輛保險合同糾紛)118件,占全部保險合同糾紛的89.4%

 

3.案件中以保險公司為被告的居多。今年上半年,該院受理的132件保險合同糾紛中,僅有2件系保險公司為原告,絕大多數案件為作為投保人的單位和個人起訴保險公司。這一方面說明民眾的保險意識和維權意識的增強,另一方面也說明保險公司在自動履約和規范理賠方面需要進一步改進。

 

二、原因分析

 

1.民眾的保險意識和維權意識逐步增強。隨著保險業務普及率的逐步上升,公眾對保險的認識也逐步提高,這是一種積極現象。由于保險合同的本質在于損失的補償性,因而在損失發生后,投保人或受益人對其損失的彌補有著較為迫切的心理,同時由于保險公司的理賠程序較為復雜,一旦發生糾紛,則較多選擇通過訴訟來處理。

 

2.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雙方爭議點多種多樣。比如,保險條款的內容存有歧義、保險條款的效力、是否存在保險公司免責情形、保險事故范圍、損失賠償范圍以及損失數額的認定等等。

 

3.保險公司操作的規范性以及投保人誠信度欠缺。一些保險公司業務員受利益驅使,誘導客戶購買保險,對保險免責條款未能盡到明確說明義務,而且有的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為日后產生糾紛埋下了隱患;有的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三、建議對策

 

一是加強對保險業的管理和監督。加強行業監管,明確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和免責范圍,規范經營者、監管者的行為,促進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對違規違紀的代理人和代理行為加強調查,責成保險公司作出處理,以切實維護投保人的利益。

 

二是提高保險公司防范糾紛發生的能力。保險公司應加強自身管理,提高保險業務員的法律意識,防止模糊表述、欺詐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的行為。同時應進一步完善保險合同有關條款,對保險人的免責條款,在書面以適當形式予以突出,并盡到足夠的明確說明義務。

 

三是健全保險合同糾紛解決機制。在保險行業內部拓寬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為被保險人提供簡便公正的理賠服務;建立保險糾紛裁決機構,規范行業調解和裁決,及時對保險公司的不規范經營行為進行警示和糾正;加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的審理,對典型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進行法制宣傳,通過訴訟促進保險行業規范操作,促進投保人誠信投保,為減少保險合同糾紛的發生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