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文化建設的意見》指出,"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長期審判實踐和管理活動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制度規范以及相關物質表現的總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重要內容。"法院文化對干警具有思想激勵、價值導向、行為規范、道德約束等作用,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有利于干警充實知識、啟迪思維、陶冶情操、鼓舞斗志,有利于干警提升人格魅力、道德水準和職業素養,有利于干警進一步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從而為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一、法院文化建設的價值考量

 

法院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包括法院內外部關系的處理、軟硬件的配套、歷史傳承與創新發展等等,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價值考量。

 

一是法院文化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關系。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在前進道路上,我們要繼續大力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必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融入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全過程。"人民法院是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因此,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必然包含法院文化。從二者關系來看:首先,法院文化既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有其相對獨立性。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包括所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武裝力量等各行各業的文化形式,自然也包括法院的文化形式。但法院作為司法審判機關,具有相對獨立性,其文化形式必然會打上自身的烙印,如司法審判禮儀、法官職業修養與職業形象、法官行為操守等。其次,法院文化既以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指導,又有其自身的特殊內涵。法院文化一旦離開了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指導,就會迷失方向,誤入歧途。但法院文化也必須保持自身的獨特內涵,體現鮮明的審判實踐色彩,才能得到進一步的發展提升。第三,法院文化既離不開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規范制約,又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發展前進。法院文化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這樣才能永葆生機和活力,也才能促進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發展。

 

二是硬件建設與軟件建設的關系。法院文化建設的硬件是指有形的物質載體,如現代化的審判大樓、計算機網絡與信息技術的應用、院史院志陳列室、文化宣傳櫥窗長廊等;軟件是指無形的精神載體,如全體法院干警的精神面貌、共同愿景、司法作風、職業道德、職業素養等。從二者關系來看,法院的大樓建筑、智能化設備、物質設施等硬件對法院干警的精神風貌、文化底蘊等軟件有一定的影響作用,但并不起決定性的作用。由于受地方財力的影響與制約,各個法院的硬件投入與建設不盡相同,財力雄厚投入大的一般而言硬件設施也要好得多。但法院文化的軟件建設主要取決于干警群體的自身價值定位和努力程度,因此,當前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在力求硬件不斷完善的基礎上,更應該重視軟件的不斷升級更新,以干警奮發向上的蓬勃朝氣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是繼承傳統與創新載體的關系。新時期法院文化建設必須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但又不能拋棄過去的優良傳統,這就要求我們要正確處理好傳承與創新的關系。繼承包含三個層面:首先指對中國歷史上積極司法精髓的繼承,如古代包公清正廉潔的司法品格、抗日民主政權創立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其次指對傳統文化建設項目的繼承,如歌詠比賽、文體活動等;第三指對一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共有文化建設項目的繼承,如職工讀書會、家屬聯歡會等。創新包含二個層面,一是指法院文化建設要符合時代特征,體現社會主義先進法治理念;二是指法院文化建設要體現和反映法院特點,具有針對性、實效性,體現前瞻性。如邀請專家開辦各類講座,講授社會學、心理學、美學等方面的知識,提升法官的儀表氣質,改善執法藝術。開展崗位任職培訓、新法專題培訓、庭審示范觀摩、裁判文書展評、調研學術研討會等活動,督促廣大法官潛心學習業務,提高職業素養和技能。

 

四是內強素質與外樹形象的關系。法院文化建設的目的,就是通過開展各種喜聞樂見的活動,營造積極向上的文化建設氛圍,豐富廣大干警的業余文化生活,促進廣大干警愛崗敬業、求實創新。通過法院文化的熏陶影響,廣大干警的思想覺悟、文化素質、業務能力和執法水平均能得到提高,從而提升法院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司法形象。與此同時,也要加大法院文化建設對外宣傳力度,及時將法院文化建設取得的成果告知社會大眾,讓人民群眾及時了解感受法院文化建設的進展情況,展現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是法院文化建設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系。法院文化建設既要堅持司法審判機關的獨特性,但又不能孤立于社會政治生活,而應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機結合起來,通過開展法院文化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否則,法院文化建設必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各級法院在開展法院文化建設過程中,要注意將司法審判活動與社會大調解機制相銜接、與社會綜合治理相銜接,積極參與平安社會、法治社會建設。要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要求落實到審判工作中,切實體現司法文明、以人為本的理念,通過法院文化建設凝聚力量、提升素質、提高境界、樹立形象、保障司法,這樣,法院文化建設才會擁有持久的生命力。

 

二、法院文化建設的路徑選擇

 

加強法院文化建設,既離不開行政手段的組織與推進,也要靠健全的制度加以規范保障,還要在法院內部采取一些配套措施,努力實現法院文化建設的常態化、制度化。

 

一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大法院文化建設的行政推動力度。首先,法院領導應成為法院文化建設的先行者。各級法院領導既應是法院文化建設的倡導者,又應是法院文化建設的實踐者。因此,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注重對法院文化的總體塑造、宣傳倡導,切實把法院文化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予以重點關注和謀劃。各級領導還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熱心法院文化建設,帶頭樹立宗旨意識,加強職業修養,通過自身的人格魅力,影響和感化法院干警向自己看齊,達到"上行下效",推動法院文化建設不斷深化和發展。其次,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法院文化建設的組織者作用。各級法院要明確由政治部門牽頭,由機關黨建、辦公室、宣傳處、行政裝備處以及法官協會、工青婦等組成的法院文化建設職能機構,采取切實有效的建設措施,組織發動廣大干警參與法院文化建設。通過開展"法院文化建設研討會"、"法院文化建設沙龍"、邀請專家學者作學術報告等活動,激發干警參與法院文化建設的熱情。大力宣傳表彰法院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發揮先進典型對法院文化建設的示范引領作用,從思想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入手,引導干警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同時,注重對干警的教育培訓,以文化品位提升精神和道德品位,促進法院文化建設。第三,廣大干警要成為法院文化建設的積極參與者。干警是法院文化建設的主體,離開了干警的積極參與,法院文化建設便會成為空中樓閣。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設內容的設計、活動的安排、人員的組織、時機的選擇等方面都要從法院特點及干警需求出發,確保法院文化建設的各項活動真正為干警所需、為干警所愛、為干警所能,逐步實現從行政推動、組織發動到干警自覺參與的轉變。

 

二是切實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大法院文化建設的規范化力度。首先,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對立案、庭前準備工作、庭審、裁判文書、執行、審判流程和辦理期限、案件進度等環節全程加以規范和監督。規范庭審、聽證公開制度,嚴格落實旁聽制度,加強審判信息公開、裁判文書公開,落實公開宣判。規范審判質量效率指標體系和考評機制,加強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嚴格審限管理。合理配置審判資源,確保審判質量,提高審判效率,在法院內部形成既分權制約,又互相配合,確保司法公正的審判管理模式,彰顯法院文化建設的成效。其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法院隊伍管理制度。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健全完善干部缺額競爭上崗制、領導干部首提責任制、任前公示制、領導干部任期制、辭職制、降職制等制度,建立優秀法官逐級選任、下派掛職鍛煉、干部輪崗交流、上下級法院干部交流制度,整體推進和深化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選人用人機制。再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司法政務管理制度。司法政務工作主要圍繞法院審判中心工作,包括政工人事、紀檢監察、教育培訓、宣傳調研、政務辦公、后勤保障等部門,建立健全各項司法政務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司法政務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司法政務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務于審判中心工作,進而做到制度更趨合理,管理方法更切合實際,使法院的各項管理步入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三是要切實落實配套措施,進一步加大法院文化建設的資源整合力度。當前,各地法院文化建設的歸口部門不盡相同,大體上包括機關黨委、法官協會、法院工會、組織人事處、教育培訓處、辦公室、研究室、宣傳處、行政裝備處等部門或群團組織,也有的是幾個部門交叉負責,各管一塊,這種狀況導致了法院文化建設整體效果的降低,在實際操作中形成了或是單槍匹馬、疲于奔命,或是被動應付、效率不高的局面。因此,要進一步加強法院文化建設,就必須首先整合組織管理機構,成立法院文化建設領導小組,明確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掛帥,明確牽頭部門負責,其他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同時,要將法院文化建設與建設學習型法院、學習型系統活動相結合,與創建文明機關、文明單位活動相結合,與扎實開展"兩項活動"、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相結合,進一步整合法院現有文化建設與管理資源,確保法院文化建設組織管理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法院文化建設活動扎實、有效、持久地開展。另外,要積極營造法院工作濃厚文化氛圍,堅持典型引路,從不同層面、不同崗位中樹立典型,塑造新時期法院和法官良好的形象,擴大法院文化建設的典型輻射效應,使法院文化建設成為傳承司法文明的載體、展示司法形象的平臺、促進司法工作的動力,有力推動法院工作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