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是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標志,完善的司法公信力建設有利于司法機關與社會成員之間形成良性互動機制,實現社會成員對司法的廣泛參與和監督,充分保障民眾的發言權、知情權,增強民眾對司法的認同度。但我國目前司法公信力缺失嚴重,尤其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越來越多的公眾通過網絡發表言論,干預司法審判,如“彭宇案”、“趙作海案”,形成了民眾廣泛參與的司法倒逼機制,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和質疑。司法的公信度越來越低,涉訴信訪不斷增多,裁判執行效果不佳,法院工作支持率低,法外私力救濟盛行,可見我國司法公信力正處于一場信用危機的邊緣,

 

一、網絡民意下對司法公信力的沖擊

 

網絡民意是指社會公眾通過互聯網傳播的對國家政治、社會事物等產生和持有的社會政治態度,反映了社會公眾對執政者不斷改善民情狀況的一種訴求和意愿,對司法活動的干預和影響巨大。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滲透性、隨意性,一方面給司法公信建設提供了廣闊的平臺,另一方面也對司法機關合理引導輿論導向、與社會公眾實現良好的互動交流帶來了新的挑戰。無論藥家鑫案,還是孫志剛案,都是經過網絡的輿論傳播,將事情無限放大,極盡批評之能事,最終使司法機關處于風口浪尖上,備受爭議和指責,對裁判結果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由此可見,在互聯網的廣泛普及下,網絡輿情和民意對司法的干預已不容忽視,正作為一股強勁的力量左右著司法者的理性裁判,對司法公信力產生沖擊和威脅。

 

二、司法公信力遭受網絡輿論沖擊的原因

 

在 “自媒體時代”、“微時代”下,網絡輿論作為司法監督的有力武器,提高了網友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對法官執法辦案,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有效監督制約機制。但是,我們也應看到網絡干預司法,將“個案”演變成“公案”,通過網絡無限放大審判細節,快速傳播,使用輿論民意綁架個案審判,對我國現階段司法審判造成極大的沖擊力。究其原因,一方面少數司法人員素質低下,職業操守不高,在審判工作中存在徇私枉法行為,辦人情案、關系案時有發生,當當事人利用網絡輿情爭取自身權利的時候,徇私枉法行為必將遭受社會的批判,司法公信力也將遭受社會的質疑;另一方面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缺少應對網絡壓力的經驗,在網絡媒體介入案件審理后,司法人員往往失去對案件的自主權和裁量權,受公眾輿論和上級機關壓力,對案件實情加以掩飾,最終作出妥協作出趨向大眾主流意向的裁判結果。

 

三、網絡民意下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對策

 

(一)全面提高法官素質,提升網絡輿論應對能力

 

“司法權的運作,最終是通過法官這一載體實現的,司法裁判的公正與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官的價值判斷。”因此法官的職業素養和道德操守對于保證司法公正和推動公信力的形成有重要作用。針對目前案多人少,法官素質參差不齊的情況,司法機關應加強法官職業化培訓,進一步夯實法官的法律基礎,充實理論知識,提高法官理論業務水平,盡快培養出一批理論功底深厚、專業知識豐富、司法業務純熟的專家型法官。同時,要加強網絡輿情的應對指導,引導法官積極面對、正面回應網絡聲音,通過正當程序呈現案件實情,積極接受網絡監督。

 

(二)以網絡為載體,構筑司法機關與社會公眾互動交流的平臺

 

網絡環境下社會公眾參與司法運作過程,可以使司法活動置于社會大眾的監督之下,能有效阻卻司法人員的主觀臆斷,從而提高社會公眾對司法的認同感,增強司法的公信度。當前環境下,應該以網絡為平臺,讓網絡公眾體驗司法運作過程,提升司法公信力。

 

1、實行庭審網絡直播

 

實行庭審網絡直播是目前司法審判改革的重要內容,通過庭審網絡直播,使更多的公眾能夠接近庭審過程,使審判活動的受眾人數和透明度得到有效提升,破除了以往司法審判過程中由司法精英壟斷司法資源的局面,使更多的公眾廣泛參與其中,擁有了司法話語權。同時,公開庭審過程,能夠將司法過程的舉證、質證、認證過程全部展示在社會公眾面前,便于公眾了解案件的真實信息,進而發表自己的看法和觀點,表達自己的司法訴求,避免司法運作過程中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社會誤解。其次,通過觀看網絡庭審直播,社會公眾可以更深入了解審理過程所揭示的案件事實,避免因認定案件事實真相的分歧影響社會公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社會公眾通過觀看庭審直播,彼此間還可以進行交流以達成對事實認定的共識,可以有效杜絕社會公眾被某些別有用心者利用,編造虛假事實誤導公眾,以形成某種輿論壓力左右司法審判結果。再次,將司法審判過程以網絡的形式予以公開,使法官庭審中的言談舉止接受全方位的檢查,以形成對司法審判過程有效監督,促使法官更加審慎地行使司法權,真誠地面對網民的質疑,有效減少公眾對司法的誤解和質疑,促進司法公信力的生成。

 

2、推行裁判文書網絡公開

 

司法審判行為本是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公權性質行為,法院裁判結果最終以法律文書的形式體現出來。裁判文書清楚的事實敘述、明確的證據評析,深刻的邏輯性和說理性,對于實現司法公正和提高文書的公信力和權威性有重要意義。將體現司法審判過程的裁判文書上網公開,可以有效保障社會公眾的司法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使公眾充分了解司法運作的真實過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也明確規定人民法院要逐步建立裁判文書網絡查詢制度,有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網上依法公開案件裁判文書和執行信息,推行判決書上網制度。通過公開裁判文書,可以向社會公眾真實的反應司法過程的公正與合法性,向公眾傳遞裁判結論的合理性和正當性,同時獲得社會公眾理性的支持和遵從。司法的公正最終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而裁判文書作為體現司法審判過程的載體,其充分的論證說理和嚴密的邏輯推理能夠客觀反應司法的公正,讓公眾了解庭審過程中訴訟雙方的權利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法官是否依法行使職權,法官最后的裁判說理是否合理。通過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便于當事人便捷的查詢案件信息,同時明確地感知裁判者的理性思維,建立社會公正與司法機關之間溝通聯系的橋梁,能夠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同時向社會傳遞司法的理性和結果的公正性,有效地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強公眾對司法的信賴和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