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造就一支穩定的、高素質的調研隊伍,開拓法院調研工作新局面,徐州中院最近制定下發了《關于選拔第一批全市法院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的意見》,決定自近日起在全市法院開展選拔第一批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工作。
  一是界定選拔范圍與條件。選拔面向全市法院在職在編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選拔全市調研骨干30人左右,積極分子50人左右。推薦選拔對象主要是2002年以來調研成果突出,具有調研發展潛力的優秀調研人員。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提名為全市調研骨干人選:(1)論文在全國或者全省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調研工作會議上獲得調研成果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2)有1篇調研成果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審判業務類報刊、或者全國法學類、社科類核心報刊上發表;(3)有2篇調研成果在省高院主辦的審判業務類報刊上發表;(4)有5篇調研成果在其他國家級報刊上發表;(5)有10篇調研成果在其他省級報刊上發表。有特殊成績的,經市中院院長辦公會同意,可以破格推薦。另外,對于提名為全市調研積極分子人選的條件也作了要求,與調研骨干相比,條件有所降低。具有法學碩士、法律碩士以上學歷或者學位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是嚴格選拔程序。選拔工作由市中院研究室負責日常工作,市中院院長辦公會決定。選拔程序與具體方法包括:宣傳發動。下發通知,召開有關會議,目前已經在市中院網站上公布了推薦辦法和選拔程序;民主推薦。采取單位推薦或者本人自薦的方式。由所在單位研究同意后,填寫《全市法院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申請表》,連同有關獲獎證書、調研成果一并審核上報;資格審查。市中院研究室對推薦人選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其參選資格;綜合考察。市中院研究室對初選人員進行考核,了解其調研水平,提請市中院院長辦公會研究,審定初選名單;審批。市中院院長辦公會研究后,確定全市法院第一批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名單。
  三是明確有關待遇標準。對全市法院第一批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市中院下文公布,頒發證書。對評為調研骨干的人員,每月發給50元資料費。所在單位對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申報的調研課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立項、優先審批,并在經費、調研條件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所在單位每年要為這些人員安排7天以上的時間脫產業務培訓或者考察,支持他們進行院內外調研交流。市中院每年舉辦1-2次調研工作培訓班,不斷提高他們的調研水平和綜合素質。
  四是加強管理檢查。市中院對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進行綜合管理,包括制定和修改有關規定,支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落實這些人員的待遇。為他們建立業績檔案。包括從事工作簡要情況、獲獎情況(證書復印件)、調研成果目錄、參加院內外調研交流情況等。每年要對全市法院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核,并形成考核材料,及時向本人反饋。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每年都要制定年度調研工作目標、計劃、預期成果。所在單位要為他們完成預期目標提供條件,市中院研究室負責監督落實。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重新選拔一次。對在管理期內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其資格:(1)受到黨紀、政紀以上處分的;(2)調研工作不積極,年度目標任務完不成、年度考核不合格者;(3)調出徐州法院系統的;(4)其它原因。
  徐州法院第一批調研骨干和積極分子推薦選拔工作現在已進入宣傳發動階段,3月底申報結束,5月底評選完畢。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