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法院設立“青少年維權基金”,對急需撫育費用而案件一時又無法執結的未成年當事人實行司法救助,保障其正常的學習、生活。日前,該院對陳來云申請執行張根元撫育費一案作出用青少年維權基金救濟的決定。陳來云系安徽來常打工人員,與張根元離婚,兒子張某由其撫養,但其收入較低生活困難,兒子學費都無著落,張根元的收入也很不穩定,無力支付撫育費。為使張某能順利入學,該院決定在維權基金中援助1100元。
  常熟市法院“青少年維權基金”的資金來源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部分民營企業的慈善捐助款;二是法院設立的扶貧工作專項基金;三是民政部門的適當資助;四是法官個人捐款。維權基金的救濟對象是申請執行人家庭經濟困難,急需、特需執行款,而被執行人又下落不明,一時無法找到,或被執行人經濟貧困,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確保基金合法、合理使用,常熟市法院成立維權基金管理領導小組,對維權基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開設專戶,由專人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文章出處:常熟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