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型建筑材料總廠(以下簡稱新材廠)日前將一封熱情洋溢的感謝信送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院民一庭共產黨員、審判長夏正芳給予了高度贊揚。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該院民一庭全部由黨員組成的合議庭成功化解了這一起一觸即發的矛盾,贏得了新材廠領導和職工的廣泛好評,人們說:“正在進行黨員先進性教育中的法官不愧為品德高尚、技藝高超的共產黨員。”1998年,南京巖棉廠將其廠房、場地租給北京華聯和江蘇華聯開超市,租期為30年。此后,巖棉廠將合同權利、義務轉給新材廠,雙方重新約定由新材廠負責將劃撥土地變更為商業用地。2002年,因該地塊為國家劃撥土地,政府收回上市,并于2004年4月將該地塊拍出。為將土地交還政府,新材廠多次與兩家華聯協商,希望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兩家華聯拆除房屋。兩家華聯雖同意解除合同,但由于投入大量資金用于裝修改造,希望獲得賠償后拆除房屋。經多次協商,雙方不能就賠償金達成一致,矛盾不斷升級,以致多次動武。去年9月9日,新材廠組織人手準備強拆,不甘示弱的華聯也派員對抗,數百人參加的土地廠房“保衛戰”一觸即發。
  次日,兩家華聯將新材廠告到省高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判令新材廠賠償其損失3500萬元。以省勞動模范夏正芳為審判長的合議庭深感這起糾紛如處理不好將引起不可想象的后果。由于新材廠需在約定時間內向南京市國土局交付凈地,為盡快妥善處理好爭端,合議庭于11月22日專程前往南京市國土局,就房屋拆除、地塊交付等問題進行協調。同時,合議庭遵照院庭領導的指示,加快辦案進程。
  案件的審判工作也遇到了不小的阻力。合議庭先行解除租賃協議,稍后計算損失的調解計劃因兩家華聯的堅持無法實現。由于在指定時間無法交付土地將承擔每天10萬元的違約金,新材廠在2004年12月期間,多次致函江蘇華聯要求限期搬離,否則將采取過激措施;江蘇華聯也組織龐大的“護衛隊”對抗強拆。合議庭獲悉該消息,一方面要求雙方保持克制,一方面加快審理速度,委托有關機構對原告的裝修、改造費進行評估。隨后,合議庭辦案人員數次召集雙方當事人,細致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地向雙方解釋法律。在辦案人員的感召下,雙方冰釋前嫌,同意調解。
  今年1月12日,雙方在合議庭主持下達成庭外和解:雙方解除租賃關系,新材廠向兩家華聯支付830萬元賠償金。據悉,雙方近日已履行完畢。至此,一場波瀾起伏的紛爭終于得到了圓滿妥善的解決。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婁銀生、金 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