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張家港法院樂余法庭充分發揮調解功能,積極營造人性化調解氛圍,總結出了一套“三心四點五法”的調解經驗,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2004年,法庭審結各類案件971件,調解率(含調解后撤訴)達76%。今年1-3月,審結各類案件214件,調解率(含調解后撤訴)達83%。無一件申訴、上訪、纏訴,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
  “三心”,即耐心聽取當事人意見和陳述,緩和當事人的過激心理,有針對性地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公心,在分清是非,明確責任的基礎上,在合法、合情、合理的范圍內組織調解;細心,巧妙尋找最佳調解時機,努力使當事人讓得甘心,接受得舒心。
  “四點”,即找準矛盾癥結點。了解糾紛發生的原因所在;找準認識的盲區點,充分行使釋明權,用貼切、通俗、精練的語言宣傳法律知識,消除當事人的認識誤區;找準情感的感化點,及時了解當事人的情感變化,增強交流的針對性;找準息紛的落腳點,在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后,法官根據案情和法律規定,提出解決糾紛的調解方案供當事人參考,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五法”,即座談交流調解法。調解不在審判法庭進行,而是選擇更易交流溝通的“人性化”調解室,法官用親情語言感化,緩解矛盾;背靠背調解法。法官分別找當事人談話做思想工作,消除雙方的思想隔閡,使“認死理”的當事人縮小分歧意見;上下左右聯動調解法。利用與當事人關系密切的親戚、戰友、同事及所在單位的領導,所在村有威信的長者作為特邀調解員進行說服勸導;以案提示調解法。用法院承辦過的同類已生效裁判法律文書提醒當事人,消除愛鉆“牛角尖”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對立情緒;保全到位調解法。對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深入核查,注重保全功能,使當事人接受調解,履行義務。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庭指導辦
文章作者:法庭指導辦、樂余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