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南京玄武法院鎖金村法庭為充分發揮訴訟調解易于鈍化矛盾、降低訴訟成本、利于當事人履行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優勢,通過不斷創新訴訟調解制度,加大訴訟調解的力度。在專項整改活動完善制度階段,鎖金村法庭制定了《關于訴訟調解銜接人民調解的規范意見》和《關于加強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指導的意見》,積極探索構建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和諧互動的新機制,充分發揮兩種調解優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截至今年九月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7%,創歷史新高。
  營造法庭審判與人民調解的和諧互動。一是實行立案時引導先行人民調解。規定凡未經民調組織調解且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的一般民事糾紛,或雙方當事人在同一社區的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小額債務等案件,雙方當事人自愿接受調解建議的,法庭將此案件移送民調組織調解,暫緩立案,或者在查明情況的基礎上,主動聯絡民調組織,安排專人參與訴前調解,通過審前合理分流積極發揮民調調解功能。二是實行審判中參與調解。對于已經立案并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承辦人應做好民調宣傳動員工作,在當事人同意訴訟外調解的基礎上,承辦法官立即與民調組織取得聯系。如當事人堅持要求訴訟且存在調解可能的案件,承辦人主動邀請民調員參與案件調解工作,加強調解效果。三是在結案后委托民調組織回訪,鞏固裁判和調解效果。對矛盾易激化案件、群體性糾紛等容易復發的案件,法庭委托民調組織定期回訪,積極鞏固裁判效果。
  營造人民法官與社區群眾的和諧互通。鎖金村法庭積極探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新思路,與轄區的民調組織密切配合、相互銜接,推動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發展。法庭在指導民調方面堅持“五個定期”:一是定期組織全庭干警利用休息日在各社區舉辦“送法下社區”活動,在部分社區開展“法律夜市”,進行法律咨詢;二是定期選擇典型案例在社區巡回開庭,就地開庭調解;三是定期選派具有豐富民事審判經驗的法官到街道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四是定期和社區民調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交流工作信息,總結工作經驗,解決存在問題;五是定期選擇一些較為典型性的案件以《鎖金村法庭簡報》的形式向各街道發送,并作為法制宣傳材料展示于社區宣傳欄,以案說法,教育引導社區居民知法守法。
      

   
文章出處: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