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丹陽法院針對以往行政審判中存在的合議機制不規范等問題,根據行政訴訟案件特點,采取四項措施強化合議庭職能,提升行政審判質量與效率。行政庭被列為全省法院首批“規范司法行為示范點”。
  一、強調共同閱卷。在庭前證據交換的基礎上,由合議庭全體成員分別審閱已經形成的案件證據材料和其它訴訟材料,熟悉案情,了解當事人雙方的訴辯主張和爭議焦點,改變過去僅由承辦人一人閱卷的做法,強化合議庭全體成員對案件共同負責的觀念。
  二、明確職責分工。對行政訴訟案件,于開庭前一日由審判長主持召開合議庭庭前會議,全體合議庭成員根據閱卷的情況,共同研究商定庭審提綱,確定庭審重點,并由審判長明確庭審中各成員職責分工,共同對庭審活動和庭審質量負責,改變過去庭審活動完全由承辦人一人主導,其它合議庭成員“陪而不審”的現象。
  三、嘗試“表格式”認證。根據行政訴訟案件案情相對復雜,證據數量較多的特點,庭前由承辦人將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分類列入表格,打印成證據清單,一式三份,庭審中各合議庭成員按照雙方當事人質證意見,對每份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綜合作出判斷,獨立表明認證意見,庭審中互相交換“書面”意見后,由審判長當庭及時歸納認證,休庭評議只集中分析有分歧的證據,既保證證據評議的全面性,又突出評議重點,提高評議效率。
  四、推行“辯論式”評議。案件評議之前,要求各合議庭成員認真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理論研究成果,將學習心得與具體案件相結合。評議中,各成員根據庭審情況和證據分析結果獨立發表意見,如意見存在分歧,則實行“辯論式”評議,由分歧各方詳細表明觀點,闡述理由。通過辯論,增強合議庭成員獨立思考和辯法析理的能力,提高評議質量,保證案件正確處理。
      

   
文章出處: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