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7117早晨7點左右,瓦窯法庭的電話鈴急促響起,值班干警接通后,原來是一執行案件的權利人江某打來的,江某在電話里稱,其申請執行的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執行人劉某正在送小孩上學的路上。接到電話后,值班干警迅速聯系執行干警,隨即前往劉某送小孩上學的路上,在離劉某家不遠的地方,執行干警發現劉某騎著自行車帶著女兒正在往學校去的路上,考慮到如果立即對劉某采取執行措施,勢必影響其女兒上學,于是執行干警決定待劉某將女兒送到學校后,再對其采取措施。執行干警悄悄地跟隨在劉某的后面,一直到劉某把女兒送到學校后,執行干警才出現在劉某的面前。迫于法律的威嚴,一直躲避法院執行的劉某乖乖地和執行干警上了警車。

回到法庭后,執行干警對劉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及躲避法院執行的行為進行了嚴肅地批評、教育,劉某認識到錯誤并對執行干警沒有當其女兒面對其采取執行措施的做法深表感激,劉某說:“你們執行這樣替我們著想,我心服口服。”于當天履行了全部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