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臨近春節(jié),沛縣法院受理的涉及農民工案件呈現大幅增長趨勢,200612月份至今,該院就受理了15件農民工維權案件,占全年受理案件總數的1/5。為了較好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沛縣法院加大農民工維權力度,對涉及農民工案件優(yōu)先受理、優(yōu)先審理、優(yōu)先執(zhí)行,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一是高度重視,大力提高農民工維權效率。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指定專人負責,專項督辦,對于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案件,受訴法院應當日立案,當日移送。立案庭設立農民工案件專用窗口,對涉及農民工案件及時受理;審判庭在舉證期限屆滿后5個工作日內開庭審理,閉庭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判。

二是擴大法律援助力度,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保障。針對農民工經濟收入較差和法律知識貧乏的現象,沛縣法院與沛縣司法局聯系,對生活較困難的農民工無償提供法律援助,農民工可以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和家庭貧困證明向當地司法局直接申請法律援助,司法局將為提出申請的農民工提供調解糾紛,指派專業(yè)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三是充分發(fā)揮訴調對接優(yōu)勢,化解社會矛盾在萌芽狀態(tài)。針對農民工案件群體訴訟多,處理不好容易引發(fā)上訪纏訴等問題的特點,充分發(fā)揮訴調對接優(yōu)勢,與司法、公安、工會等部門聯合,在全縣范圍內廣泛開展委托調解與協助調解工作,將涉及農民工矛盾的復雜案件納入監(jiān)控機制,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勞動保障局、信訪局等相關機構,動用全社會力量,保障農民工權益及時、全面實現。

四是健全和落實司法救助制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及時實現。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fā),從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fā),不斷健全和落實對經濟困難當事人的司法救助制度。法院將根據情況不同,依法準許緩、減、免訴訟費;對農民工申請財產保全又不能提供財產擔保的,法院在必要時可依職權采取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拖欠農民工工資事實清楚,經農民工一方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先予執(zhí)行;拖欠工程款案件涉及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如果拖欠工程款事實清楚,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就工程款中涉及農民工工資的部分先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