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常州天寧法院高度重視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全省法院深入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意見精神,該院結合法院工作實際,迅速研究出臺了相關實施意見,建立健全八項機制,努力實現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不斷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一、建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領導責任制

設立人大代表聯絡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以院長為代表聯絡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的領導責任機制,形成院長(分管院領導)?辦公室(聯絡室)負責人?專職聯絡人員院長(分管院領導)?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承辦人的聯絡工作領導體制。院領導把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帶頭做好與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務,主動聯系代表,定期向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虛心聽取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反饋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工作的檢查、督促、協調和指導,確保代表聯絡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同時,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作為目標管理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健全人大常委會交辦意見及代表意見、建議督辦落實整改制

從堅持公正司法、推進法院改革、踐行司法為民、加強隊伍建設等各個方面,認真解決人大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最關注的問題,切實加強法院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高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在專項報告、執法檢查、質詢等具體監督活動中,積極為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提供全面、準確的材料,認真做好與監督有關的各項工作,確保監督的準確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對代表建議、意見的收集工作,通過邀請人大代表開展評議、視察、召開座談會等活動,認真聽取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高度重視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督辦落實和反饋情況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常委會交辦意見以及代表建議、來信、來訪落實情況的督查。對重大事項嚴格辦理期限,對不能按期辦結的,按照要求上報辦理進展情況。督查案件的期限內辦結率達到80%以上,信件反饋率達到95%以上。對于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認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匯報。

三、完善專項報告與年度報告選題調研制

結合工作實際,堅持少而精、抓大事、著眼全局、突出重點的原則,圍繞人大常委會確定的范圍,精選專項報告議題。將事關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服務大局、司法為民,事關人民法院改革建設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納入專項報告的選題,使法院工作努力與黨委的思路合拍,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合力,與人民群眾的愿望合心。同時,認真負責做好年度法院報告工作,在起草報告時多收集資料,多做調查研究,多征求、聽取人大常委會及人大代表的意見,力爭報告內容求真務實、客觀全面。對專項報告與年度報告的審議意見,我院在對研究處理情況征求意見后,向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對專項報告作出的決議,我院將執行決議情況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報告。

四、實行代表關注案件快速處理答復制

高度重視代表關注案件和涉及代表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加強對涉及代表案件的日常統計工作,力爭將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在平時依法公正地處理好,做到不遺漏問題、不積壓意見。在辦理人大及其常委會批轉交辦的各類案件時做到專人辦理、專人負責,并依法定程序及時登記、及時編號、及時批轉、及時督查、及時回復。處理過程中,我院主要領導親自批辦和督辦,盡量做好與代表和申訴人的溝通、說明和疏導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努力提高辦案質量,確保案結事了。主動向代表匯報案件處理結果,力求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的相關問題。

五、強化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規范制

以學習貫徹《監督法》為契機,認真落實好上級法院就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通知精神、加強和改進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下發的有關指導意見,將與區人大代表和在本地工作的上級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納入工作計劃,建立與各級人大代表經常性的聯絡工作關系,切實做到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設立人大代表聯絡室,確立專職人大代表聯絡員,在人大代表與法院之間建立信息高速公路。采取主動上門走訪人大代表、邀請人大代表視察、評議法院工作、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發送征求意見函、向人大代表贈閱《江蘇法制報》等措施,加強代表聯絡工作,每年邀請人大代表視察和評議法院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組織2次由院領導帶隊走訪人大代表活動,認真聽取并征求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健全人大代表約見院長制度,人大代表提出約見院長的,法院應在3日內安排接見,被約見的院長應親自接待,對人大代表提出的問題,在30天內將處理情況書面答復代表本人并報區人大常委會備案。

六、加強對監督聯絡工作宣傳指導制

積極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載體,大力宣傳法院加強自身建設,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主要做法和措施,大力宣傳人大代表關心、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典型事例。及時向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和專門委員會報送有關文件、工作簡報、審判動態、工作總結和重要信息等材料,為人大代表及時、全面了解法院工作進程、重大審判動態提供方便。加強對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指導,注意總結督查聯絡工作方面的成功經驗做法,對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工作經驗和典型做法進行調研和推廣。積極探索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徑,拓寬工作渠道,更加自覺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更加廣泛地聽取意見和建議。

七、推行重大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制

采取組織旁聽與隨機旁聽相結合、邀請人大常委會領導和代表委員旁聽相結合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擴大參加旁聽的范圍。及時向區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提供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信息,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和涉人大代表的案件。對有組織的旁聽,認真做好征求代表意見工作,積極聽取和收集代表對庭審的意見、看法和建議,以進一步改進工作,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

八、堅持人民陪審員民主監督制

進一步優化人民陪審員的結構,適當擴充人民陪審員中市、區人大代表的人數,擴大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范圍,落實保障人民陪審員行使職權的制度措施,充分實現人民陪審員對審判實體和程序方面的監督作用,增強審判程序的透明度,保證司法廉潔。建立人民陪審員走訪聯系制度,定期走訪人民陪審員推薦單位,加強與社會各單位的溝通聯系,贏得社會的支持和理解。建立陪審員定向預約制度,發揮具有專業背景的陪審員業務特長,協助法官解決審判中的專業性疑難問題。通過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擴大司法決策的知情范圍,加深民眾對司法的認同,讓更多的群眾服從司法裁判,自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