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始終將定紛止爭、案結事了作為目標追求,積極推行調解工作責任考核制度,對調解工作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和諧與穩定,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3月底,該院民商事案件調解率達到68.1%,比去年同期上升10.7個百分點,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達81.3%,服判息訴率達到98%

該院一是將調解工作納入崗位目標管理考評范圍,設定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考評標準,作為對審判人員工作業績考評的重要指標。二是實行量化考核與綜合評價相結合,逐項考核每名審判人員的調解結案率、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和調解案件服判息訴率,并定期向案件雙方當事人發放調查意見表,廣泛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和建議。三是實行逐月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每月按照考評標準評定每位審判人員的等級和名次,年終在對每位審判人員的全年調解工作進行匯總的基礎上,再進行整體評價。四是切實落實獎懲制度,對年終被評為優秀等級的,優先推薦評先評優,并給予相應的考核加分和適當的獎勵;對考評不合格的,扣除相應的考核分數,并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