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村里開庭審理一件贍養費糾紛案,心里感觸很深。

  案件的原告是位92歲的老太太,她告的是她的兩個兒子和一個女兒。但是奇怪的是,當我問老太太是否要告兒子和女兒時,她卻回答說沒有告兒子和女兒。老太太說應該由二兒子負擔,因為大兒子已經辦理了他父親的喪葬事宜,當時兄弟倆約定,父親由大兒子負擔,自己應該是二兒子負擔。女兒已經出嫁,她不要求女兒贍養。老太太還說,自己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有一碗飯吃,有一張床睡就可以了。目前自己跟二兒子一起生活,她要求維持現狀,仍然跟二兒子一起生活,并要撤回對大兒子和女兒的訴訟。

  盡管老太太的要求十分的卑微,但二兒子仍然不同意由他一人承擔老人的贍養。二兒子承認,當時父親的喪葬事宜是由老大負擔的。但是他認為,父親去世得早。當時雙方只約定,父親的后事由老大負擔,母親的后事由他負擔,但是并沒有說父親去世后母親這段時間的生活由誰負擔。

  大兒子同意共同贍養母親,但是提出當時他獨自承擔了父親的喪葬費用,現在要求老二也同樣承擔一半。老二同意補貼一半,但是雙方就當時發生的喪葬費用的數額多少發生了爭議。老大認為,自己花費五六萬元,而老二認為農村里喪葬費只需一兩萬元。

  雙方就此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當我再次詢問老太太的意見時,老太太仍然堅持要撤回對大兒子和女兒的訴訟。

  母親要撤訴,老二不干了。他直接跟老太太說,要是不帶上老大,以后他也不養了。

  聽到兒子這樣說,92歲的老太太當場嚎啕大哭,她女兒也忍不住紅了眼眶,母女倆抱頭痛哭起來。旁聽席上頓時噓聲一片。

  聽到老太太的哭聲,我心里特別難過。我覺得,作為兒女贍養老人是應盡的義務。將來誰都有老的時候,設身處地想一下,將來要是我們坐在老太太現在的位置上,心里又會如何呢?

  我要求三被告再商量一下如何贍養老人,老二堅持一定要老大參與贍養。看老二如此堅持,老大夫婦商量了一下直接拍板,老太太由老大一人贍養,與老二無關,以后的喪葬事宜也無需老二出錢。老二同意老大的調解方案,但強調自己不是不贍養老人是老大非要搶著贍養老人。

  老太太的女兒表示,雖然大哥沒有要求她承擔贍養義務,但是她有空也會回來照顧老人,盡盡自己的孝心。

  聽到將來的生活有著落,老太太笑了,但是她反復表示,自己對不起老大。

  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老太太由老大一人贍養,老二和女兒無需承擔老太太的任何費用。

  案件處理結束,看著老大攙扶著年邁的母親蹣跚的離開,我的心里特別不是滋味兒。誰家都有老人,誰都有老的時候,為什么要讓年邁的母親經受這樣的痛苦呢?但愿老有所養不再是一句空話,人人都能頤養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