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中院執行局的法官在承辦申請執行人朱某與某廠的代銷合同糾紛過程中,在需要多家企業協助執行時,文明執行,依法執行,譜寫了一曲和諧執行的動人篇章。

原來去年朱某與某鞋廠簽訂了一份內部協議,協議約定朱某對外以鞋廠的名義向江陰、昆山等地銷售鞋子,朱某付給廠里100余萬元貨款。開始生意做得紅火。正當朱某再次到廠里進貨時,發現廠里老總因欠賭債,攜款逃之夭夭,便立即起訴至南通中院,并申請財產保全。20075月案件審理結束,進入執行階段。南通中院執行承辦法官不顧辛苦,依法跑銀行查找被執行人的款項,依法跑有關企業,本著和諧執行的宗旨,對協助執行的企業,采取以理服人、依法執行的方法,讓有關企業自覺配合。在江陰某商場,承辦法官開始找到相關部門經理,對方表面上熱情接待,暗地卻拖延時間。承辦法官沒有發脾氣,而是耐心說服引導,見還是不見效。正巧這時商場的總經理回來了。承辦法官直接找到總經理,依法釋明了協助法院執行的規定,得到了充分理解和支持。總經理當即找來相關部門經理,要求依法配合法院執行。下午承辦法官先是劃撥款物,然后又和營業員一起到倉庫里清點不同貨號的300余雙鞋子,忙到傍晚7時許。因明天還要在昆山某商場執行款項,為了趕路,乘車去了昆山。晚上9點多鐘才到昆山吃晚飯。第二天一早,昆山某商場剛開門,承辦法官早已等候在商場了。承辦法官耐心向商場經理解釋法律,促使企業自覺協助配合履行。中午12時才辦完有關手續。商場領導說:“你們文明執法,依法執行,讓我們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