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荷以潔而尊,人以廉而正”,99日,鎮江市某企業退休黨員干部陳國勝專門寫來感謝信,對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盡職盡責、廉潔辦案給予高度贊揚。

陳國勝是潤州法院20059月審結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告,判決生效后,被告洪某遲遲不生效判決履行歸還借款204300元的義務。陳國勝于200511月向潤州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孫國根收案后,對這起被執行人洪某為外籍流動人員,且無不動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并不氣餒,而是克服重重困難,以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已任,把法律的嚴肅性與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有機融為一體,極力化解矛盾。三年來,與被執行人洪某作談話筆錄、訂立還款計劃十余份,電話聯系百余次之多。孫國根對該案高度負責的精神深深打動了申請人陳國勝。雖然該案截止目前,執行到位的款項僅占總額的40%,但陳國勝在感謝信中寫道:本人并無埋怨,理解執行過程中的困難,我堅信我們潤州法院有如此一支堅強過硬的隊伍一定會有一個滿意的結果。

孫國根同志在該案執行中所展現的廉潔自律的法官精神更是受到當事人的高度贊揚,陳國勝在信中這樣寫道:“無論是炎炎盛夏,還是數九隆冬,孫國根同志總是最大限度地滿足當事人的要求,使我感到春風拂面、踏實安慰。三年來未抽過本人一支煙、喝過一杯水、更未吃過一次請。外出執行公務已到就膳時間,該同志總是以種種理由托辭,使我心中敬佩的感覺久久難以平息……”

多年來,孫國根同志正是憑著愛崗敬業、公正執法的工作態度,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一次又一次高質量、高效率地完成了每一項執行工作,連續8年成為潤州法院執行辦案狀元,被江蘇省高級法院授予全省執行工作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