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大法官 公丕祥

建國之初的廢除六法全書、司法改革運動和五四憲法,奠定了新中國司法體制與制度的基礎。

1978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為標志,當代中國司法制度進入了恢復與重建的歷史新時期,也由此揭開了司法改革的序幕。

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到現在,當代中國司法改革歷經了三個發展階段,從以審判方式改革為主導的司法改革,逐步深入到體制性的司法改革。

建國近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年來,當代中國司法改革經歷了一個波浪式前進、螺旋式上升的歷史行程。在建國之初的司法發展進程中,有至關重要并且影響深遠的三件法制大事,奠定了當代中國司法改革的歷史基礎。一是廢除南京國民政府的六法全書,即在人民大革命勝利前夕,中共中央于19492月發出了《關于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確立了廢除六法全書之后新的人民民主政權司法活動的原則;二是建國之初的司法改革運動,進一步肅清了司法系統中六法全書的舊法觀點的影響,劃清新舊法律的原則界限;三是五四憲法確立了新中國的司法體制與司法制度基本框架。

然而,在后來的歷史歲月中,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這一法律與司法革命進程遇到了嚴重挫折。從1957年開始,法律與司法虛無主義思潮廣泛蔓延,直至釀成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悲劇,使中國社會主義法制與司法制度遭到了全面摧殘。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當代中國法制與司法得到全面恢復與重建。1982年的憲法、1979年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決保證刑法、刑事訴訟法切實實施的指示》、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都是中國司法制度重建的重要依據。之后,當代中國的司法改革開始了全面的改革,經歷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審判方式改革為主導的司法改革

從時間上看,這個階段經歷了從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大約10年左右的時間。這一時期審判方式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逐步改變職權主義的庭審模式,強調當事人的舉證,加強對證據的質證和開庭辯論,充分發揮開庭審理的功能;強化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及時處理一般經濟糾紛;簡化訴訟程序,減少訴訟消耗,以取得最佳的審判效果;擴大合議庭職權,提高依法獨立審判水平,等等。審判方式改革的全面推進,有力地推動了庭審模式的深刻轉變,促進了審判質量的提高。

在這一時期,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也開始啟動。198811月,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黑龍江、浙江、福建、內蒙古四省區實行在黨的領導下法院干部以上級法院管理為主的體制改革試點。1995228,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這是改革開放以來當代中國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進程中最具標志性意義的一項工作。這部法官法從保障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保障法官依法行使職責出發,對法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條件、任免等問題作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從此拉開了當代中國法官職業化建設的序幕。

從總體上看,這一時期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雖然處于起步階段,并且理論準備亦相對不足,但是在審判方式改革和法官制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進展,不僅具有重要的開創性意義,而且為后來的相關改革的推進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基礎。

第二階段: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帶來全方位的司法改革

199710月召開的黨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任務,并且強調要推進司法改革,從制度上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由此,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司法改革進入了第二個發展階段。

從人民法院來看,這一時期的司法改革主要在內部層面上全方位展開。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第一次系統地闡述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目標和原則,提出了39項具體的改革任務,涉及審判方式改革、審判組織改革、法院內設機構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法院辦公現代化建設、審判管理和社會監督機制改革、法院深層次改革的探索等七大領域,成為指導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文獻。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頒行的五年間,以公正與效率為基本取向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波瀾壯闊,蓬勃展開,被認為是改革成果最豐碩的五年。

總的來看,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的制定與實施,深刻地改變了人民司法事業的基本面貌,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法院制度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但是在第一個五年改革綱要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改革的進展還不夠平衡,改革的統一性和規范性還不夠,司法改革與相對不完善的現行法律制度的沖突日趨明顯。

第三階段:司法的體制性改革時代的到來

這一階段以2002年黨的十六大的召開為標志。與前兩個階段的司法改革進程明顯不同的是,這一新階段的司法改革更多地觸及體制性層面的問題。所以,黨的十六大用司法體制改革(而不是司法改革)來統攝當代中國司法領域的發展取向。它把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視為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本質性特征,進而強調要健全司法體制,按照司法公正的要求,完善司法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劃分和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權責明確、相互配合、相互制約、高效運行的司法體制;強調要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強調要改進司法管理制度,改革司法機關的工作機制和人財物管理體制,逐步實現司法審判和檢察同司法行政事務相分離。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的部署,黨中央專門成立了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領導和部署司法體制改革工作。這在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2004年底,黨中央轉發了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于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確立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確定了35項改革措施,部署了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頒布了《人民法院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5年頒行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的三年實施意見》。這表明當代中國的司法改革開始進入了體制性改革的新階段。

二五改革綱要提出了2004年至2008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50項基本任務,主要是:改革和完善訴訟程序制度,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維護司法權威;改革和完善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執行機構,完善執行程序,優化執行環境,進一步解決執行難;改革和完善審判組織和審判機構,實現審與判的有機統一;改革和完善司法審判管理和司法政務管理制度,為人民法院履行審判職責提供充分支持和服務;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加強法官職業保障,推進法官職業化建設進程;改革和加強人民法院內部監督和接受外部監督的各項制度,完善對審判權、執行權、管理權運行的監督機制,保持司法廉潔;不斷推進人民法院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立符合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的現代司法制度。在黨中央的統一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具體指導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比較明顯的進展。在此期間,死刑核準制度改革、民事再審制度改革、執行制度改革、審委會制度改革等,都取得了重大突破。總體說來,由于第二個五年改革綱要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觸及了司法領域的體制性層面的問題,因而為下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打下了重要基礎。

200710月召開的黨的十七大成為司法體制改革的又一巨大推動力。十七大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證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顯然,從黨的十五大提出推進司法改革,到黨的十六大進而提出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實現了從司法改革向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轉變。在此基礎上,黨的十七大作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戰略部署,并且把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與以往相比,黨中央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更遠,方向更明,決心更大。在中央的統一部署下,新一輪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即將全面鋪開。

由此可見,當代中國司法改革的第三個階段,亦即司法體制改革階段,正在進入一個深化發展的新時期。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將會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

當代中國的司法改革任重而道遠。我們堅信,只要始終把握正確方向,堅持與時俱進,積極穩妥推進,具有鮮明中國風格的社會主義司法改革道路一定會越走越寬廣,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必將展示出蓬勃的生機與活力。
  (本文系作者在1118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回顧與展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論壇上的發言節選)

 

    2008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