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一面來自青海省格爾木市人民法院贈送的繡有熱心支持,真誠協助的錦旗寄到江蘇省濱??h人民法院,贊揚該院積極協助格爾木法院執結67年執行積案,同時通過協調,避免了雙方當事人矛盾的激化。

據介紹,江蘇省鹽城宏廈建筑集團公司2000年在青海省格爾木市承建工程,因多方面原因拖欠工人工資、建筑材料款、租賃費等達105萬元。當地債權人于2001年陸續向格爾木市法院提起訴訟,其中有6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格爾木市法院追加了因投資未到位的濱海縣自來水公司為被執行人,對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05年,格爾木市法院來濱海執行劃撥了濱海縣自來水公司的銀行存款30萬元,對剩余款項,濱海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在2006年底全部還清,但事后因經營等客觀原因,一直未能履行。

去年1128日上午,格爾木市法院再次來濱海執行,濱??h自來水公司認為所欠款項非公司經營所負,不應由公司償還,抵觸情緒較大。格爾木市法院請求濱海法院協助執行,并對濱海縣自來水公司的7個銀行賬戶全部予以查封。接報后,濱海法院對此案高度重視,黨組指派分管執行工作的姜尊國副院長全程進行協助。該院一方面積極幫助格爾木法院順利執行,另一方面,全力做格爾木法院、申請執行人及濱??h自來水公司的協調工作。濱海法官從社會和諧穩定、法律規定到人情世故,耐心細致地做被執行單位領導和職工們的思想工作,并積極與公司的主管部門聯系,贏得主管部門支持,終于使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這6起長達7年、標的額超百萬的執行骨頭案得以圓滿解決。(記者 婁銀生 通訊員 郁光華 趙大勇  

 

    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