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只有一名審判員和書記員的“小法庭”,三年審結交通故事糾紛486件、調解率達89.2%、案件自動履行率達90.14%、且無一件引發上訪、申訴,年均為受害方當事人追回賠償金等1150余萬元,人民群眾深有感觸地稱之為“救命法庭”。

調解高手“栽”出來的法庭

2005年下半年,作為洪澤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的吳克成接連接手了30多件交通故事糾紛。然而這個大家公認的調解“高手”這次卻“栽”了,因為他使出渾身解數之后,僅調解成功了3件,其余案件不得不判決結案。更糟糕的是,案結事不了,當事人滿意率極低,先后有5件上訴,中院維持后仍有1件申訴、上訪了一段時日才平息。細心的吳克成經過調查和思考發現,由于洪澤境內多條國道、省道相繼開通,交通事故年發量大幅上升,公安部門原有警力疲于應對,加上公安交警部門的行政調解作為交通事故案件的必經步驟,大大延緩了司法調解的介入時效,極易導致雙方當事人在長時間的對抗、糾纏、磨擦中引發新的問題,使案件的處理難度人為地加大。“能不能打破了行政調解與司法審判的壁壘,在交警部門設立交通巡回法庭駐點辦案,第一時間受理和調處該類案件呢”?他把這個想法向院里提出來后,院黨組十分重視,立即組織可行性調查論證,并于2006年初作出決定:成立交通巡回法庭......

方便面中“刨”出來的效率

交通巡回法庭在交警大隊一掛牌,吳克成這個民一庭副庭長就被法院“編外”了,懷揣著交通巡回法庭庭長的任命書,從此忙碌的身影就“融進”了交警隊伍。有時為了掌握第一手資料還和交警一同出現場,一同在路邊吃方便面。很多情況下,對一些損害程度較輕的交通事故糾紛,他甚至在和當事人雙方一同吃方便面時就把案子調解了。成功的實踐讓他進一步想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越及時越好、拖的時間越長越容易引發新的矛盾和問題。為此,他大膽簡化訴訟程序,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征得雙方同意即行組織調解或就地開庭;對于當事人以口頭、書面或電話預約形式起訴的,符合立案條件的當即受理并通知開庭。便捷的立案方式和靈活的調處方式,有效地解決了該類案件庭前傳喚難、調解難、判后執行難、“案結事不了”等問題。有些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基本上做到當天受理、當天審理、當天審案,免去了雙方當事人在時間、精力、物力等方面的消耗。一位河南的肇事司機曾感慨過:“本以為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吃虧不說,拖個十天半月肯定是免不了的,沒想到有了交通巡回法庭,自己和法官一起吃著方便面就把事情了結了,這在別的地方是不可想象的”。

保險柜里“摳”出來的硬幣

一個人和一個法庭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社會和大眾的力量才是解決矛盾糾紛最寶貴的資源。在強化調解的基礎上,他十分注重利用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矛盾的解決,從而把有利于案件協商解決、高效解決、妥善解決,實現案結事了的各方面因素充分發揮出來。如在審理徐某等訴張某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該事故造成36傷。該案由于肇事方履行能力弱、受害方損害慘重、精神打擊大等因素,處理難度非常大。為此,他及時采取了先予執行措施,并多方動員相關組織和人員共同參與做工作,并通過多次溝通協調與保險公司達成共識,最終促成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9戶群眾悉數得到了滿意的賠償。而保險公司的經理卻苦笑著說:“這次我連保險柜里的硬幣都賠出來了”!

千里調查“撿”回來的假肢

針對個別肇事方鉆交警扣押車輛時限的空子,逃避賠償責任的現象,他在受理立案時就先行提醒當事人行使對肇事車輛的財產保全申請權利,為以后可能實施的執行做保障。尤其是對于那些不知道主張自身合法權益的弱勢群體,他的心更細、情更真。如在原告袁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袁某僅提出了18萬元的殘疾輔助用具賠償請求。憑職業經驗他感到這一請求額度與實際費用有差距,于是主動前往江蘇省傷殘人康復中心進行調查,得知僅假肢費就達30萬元左右。庭審中,經他主動釋明,袁某變更了訴訟請求。該案經過三次庭審,多輪調解,袁某最終獲賠45萬余元。庭審后,袁某感動得大哭,連聲稱頌巡回法庭是給了自己第二次生命的“救命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