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隨著春節的來臨,為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豐縣法院對涉及農民工的案件實行“優先執行”,以強化對農民權益的保護。

該院出臺了《關于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若干意見》,實行排期執行制度,執行人員接到涉及農民工案件后,優先排期。規定執行人員須在接到案件之日起兩日內采取適當的執行措施,加大依職權主動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的力度;在執行中,充分利用執行到期債權、凍結扣劃銀行存款、查封有形財產、轉讓無形資產等具體執行措施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執行期限上,限定涉及農民工的案件一般自移交執行人員之日起一個月內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