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如東法院成功調處了一起間歇性精神病患者離婚的案件。原告花某,系如東縣馬塘鎮人 200210月,經他人介紹與被告曾某(女)相識并確立了戀愛關系,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原、被告于2004年登記結婚,同年生育一女花小某。由于被告在婚前曾患有輕度間歇性精神病,婚后病情逐漸加重,夫妻常為家庭瑣事發生口角,甚至打駕,原告曾于20064月向法院起訴離婚,后因親友和家人勸說,經法院主持調解和好,并被告保證絕對不與原告父母發生矛盾、不打人、不摔東西,如做不到,被告同意離婚。可好景不長,和好后6個月中,被告為家庭瑣事常大吵大鬧,家中價值1萬多元的財產被其砸壞,并手拿菜刀砸向家人,以致110多次出警。200719,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婚生女隨原告生活。案件受理以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被告的精神情況,為防止出現意外事件,覺得此案應先調解為宜,在征得原、被告及被告法定代理人同意后,通知原、被告及被告法定代理人到庭進行調解,調解那天,還派專人注視被告的動向,以防不測。調解開始時,被告神態較鎮靜,精神處于正常狀態,表示同意離婚,但要原告給付精神撫慰金10000元。原告則認為,同意給10000元,但要原告賠償砸壞家具財產損失8000元,于是雙方發生爭執,這時,被告心情激動,竟提出要一人撫養小孩,不要原告貼精神撫慰金的要求,原告一氣之下,也竟同意原告的意見,但被告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這個意見,認為女兒患有間歇性精神病,自己老婆又患有腎炎病,將來小孩誰來撫養成人。使本案調解一時形成僵局。針對這種情況,承辦法官及時調整調解形式,采取分別調解的方法,一方面,讓原、被告雙方當事人休息,使自己頭腦得到冷靜思考。另一方面,將原、被告雙方父母及雙方代理人召集一起商談調解方案,然后再分別去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做工作,被告曾某同意離婚;婚生女花小某隨原告花某生活,并由原告撫養至其獨立生活為止;被告曾某于每月的二、四周的星期日對花小某進行探望。該案獲得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