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揚州中院民二庭召開了各基層法院民二庭庭長座談會,分析了2004年上半年全市法院民商事審判質量效率情況。會議首先傳達了省高院在連云港召開的民商事疑難案件研討會會議精神,對在審理民商事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的各種情況進行了剖析,提出傾向性意見,為最高院修改1998年《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制定有關司法解釋提供有價值可供參考的材料和觀點。
  會議同時傳達了省高院丁巧仁副院長在民商事疑難案件研討會的講話,要求各基層法院認真貫徹丁院長的講話精神,在民商事審判工作中貫徹科學發展觀,提高民商事審判水平,加強調查研究,加強民商事審判隊伍建設把會議精神落到實處。
  會議對全市基層法院2004年上半年的上訴案件做了通報,對改判、發回的案件進行了個案點評。中院民二庭審判長對各自改判、發回的案件進行了逐一點評,提出改判和發回的理由,從個性的問題中歸納出共性的問題,其中對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證據的證明效力等問題統一了思想,統一了執法尺度。
  會議還專題通報分析了各基層法院民二庭和中院民二庭2004年上半年審判質量效率指標的情況,中院民二庭對各項指標名列前茅的基層法院民二庭給予了充分肯定,并對名次靠后的基層法院民二庭提出要求,要求他們找出原因,尋求對策,參考學習兄弟法院,盡快改善現有狀況。
  此次會議內容豐富,指導性強,為全市法院民二庭下半年進一步提高案件質量和辦案效率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文章出處: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