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中院黨組在機關作風建設整改階段,從司法為民的宗旨出發,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全市法院訴訟收費行為的意見》。
  該《意見》針對今年6月、7月份全省法院開展的訴訟費和執行款物專項檢查活動中暴露出的其他訴訟和實際執行支出費標準混亂、執行緩、減、免訴訟費制度不嚴謹、對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和提出反訴應增收的訴訟費用疏于過問、以及與當事人辦理結算、退費手續不規范等問題,提出了七條措施:
  一是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宿遷市財政局下發的差旅費報銷標準,對全市法院異地調查取證、異地調解和異地執行案件支出差旅費用的預收標準進行了統一,并嚴禁在最高法院規定的范圍外再收取郵寄費、出車費等費用,嚴禁以接受贊助或其它方式變相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二是嚴格按照省法院《關于訴訟費緩、減、免的暫行規定》的程序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交,對確因經濟困難不能按時足額交納訴訟費用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
  三是規定審判業務庭對個案訴訟費用在結案前負有最終核算的責任,對多收的費用,應予以退還,對經批準緩交的訴訟費用在結案前催收,對預交時減交或免交的案件,如對方當事人敗訴,也應判令對方當事人負擔,并及時填表交立案庭立案移送執行局執行。
  四是二審法院在審理上訴案件時,應對訴訟費的收取和負擔進行審查,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在訴訟費用收取或負擔方面有誤的,應當在終審判決中予以糾正。
  五是所有有收取訴訟費用的案件均填寫訴訟費用情況登記表,承辦法官結案后應注明訴訟費用實際收、支、退情況并附相關票據,由庭長核簽后,在報結案件時一并交立案庭審核。
  六是案件質量評查組將訴訟費用的收退情況作為案件質量評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評查結果納入承辦法官崗位目標進行考核。
  七是全市法院監察室公布舉報電話,每年適時組織訴訟費用專項檢查,對查實的違規收費行為予以紀律處分。


文章出處: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