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今年以來,江蘇省揚中法院為解決執行難問題,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強化審執配合和協調,采取六項措施提高執行效果:
  一是公開公正,全面推行執行公開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做到執行啟動公開、執行人員公開、執行方式公開、執行措施公開、變價過程公開、執行裁決公開、中止執行公開、終結執行公開、執行進度公開、對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公開聽證。二是攻堅克難,多措并舉化解執行難題。對有執行阻力的案件,采取集中執行力量和有效執行措施強制執行。如執行某電器廠欠款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資產難以查清,揚中法院執行庭集中執行力量,采取搜查、對帳、稽核等執行方法,找到被執行人的一處廠房,并通過大量的協調工作,最終使得一系列債權人都獲得相應的賠償,取得了雙方都滿意的執行效果。三是鈍化矛盾,立足調解維護穩定大局。對涉及政府或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采取執行監督、交叉執行等執行監督手段,催辦、督辦、換人辦等方法,提高了執行效率。如某農貿市場欠租金一案,該院執行庭啟動執行預案機制,一方面深入基層做通群眾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積極爭取市委及相關部門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最終圓滿地解決了該案。四是力求雙贏,切實維護百姓合法權益。對涉及社會穩定和弱勢群體利益的案件,堅持“兩個效果”兼顧。一方面多做協調工作,化解矛盾,促進“雙贏”,另一方面對涉及被執行人基本生活和生存條件的財產,依法不予執行,體現了保護人權,均衡利益的執法理念。如只有一處僅供自己及家人使用的房屋,維持基本生產、生活的用具和用品等。五是嚴肅執法,積極樹立司法權威。對暴力抗法、拒不執行的被執行人依法實施民事制裁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犯罪行為。六是深化措施,引導當事人加強誠信意識。對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有隱匿財產嫌疑的,采取公開懸賞查尋。同時,還利用新聞媒體、網絡來公布被執行人的名單,進一步加強社會公眾的信用觀念和風險防范意識,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文章出處:揚中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劉亞玲、欒漢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