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心調解為民解憂,公正辦案司法楷模”。這是6月29日記者在江蘇省通州市法院采訪中看到原告送的一面錦旗。令記者感慨的是,通州法院也收到了本案被告寄來的感謝信。
  該院院長吳存銀告訴記者,近兩年來,他們在民事訴訟中努力營造和諧氛圍,落實了一項又一項愛民舉措。
  設立“假日法庭”。應當事人的要求,該院安排值班法官在休息日審案。不久前,常州一個體老板郭某為追回欠款來到通州法院起訴,其時恰逢周五。當他聽人說有“假日法庭”,便請求安排調解,以節省時間和往返費用。第二天,郭某早早地來到法庭,眼瞧著法官花去半日時光與被告聯系不上,只好踏上歸途。“已與被告聯系上,法庭可以組織進行調解。”還未離開平潮境內的郭某接到了法官打來的電話。一番忙碌,還款方案確定。郭某收到一張面額為2萬余元的票據時,流下了激動的淚水。
  設立巡回調解法庭。實行訴訟、調解主動“接軌”,選派法官進駐市社會矛盾與糾紛調處中心。海晏鎮的姜老太與丈夫將女兒姜某及養子俞某一手拉扯大,并幫助他們先后成家立業。幾年前丈夫去世后,兩個子女在母親的養老問題上相互扯皮。巡回法庭成員與調解中心的同志擬定解決方案,在調解中心先行調解未能成功的情況下,巡回法庭當即啟動簡易程序就地審理該案。最終,兩子女與老母親當場達成了贍養協議。
  為進一步提高案件調解率、服判息訴率,從源頭上減少當事人的涉法信訪,通州法院要求法官在“庭前、判前、庭后”三大工作環節中,有針對性地開展“引導、評析、釋疑”工作。庭前,利用民事審判法官送達和證據交換等時機,引導當事人明白訴訟權利、義務及訴訟風險,引導當事人雙方權衡利弊,自覺進行庭前和解。判前,以擬定的判決結論為基礎,圍繞當事人爭執的焦點,擺事實、論證據、明法律,使當事人明確利害關系,促使當事人自愿調解。庭后,將判決所引用的法律條文附在判決書后,讓當事人明白案件的處理依據,還要根據當事人的要求,耐心就判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作進一步闡明,以求釋疑解惑。
      

   
文章出處:轉載自人民法院報
文章作者:張寬明、余 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