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豐縣一信用社副主任在兩年的時間里,制作虛假貸款手續,居然私刻人印印章219枚違法放貸108筆近280萬元!近日,他被法院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退賠人民幣279.3萬元返還豐縣農村信用聯合合作社。這一信用社“蛀蟲” 黃某終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自2001年2月起,黃某先后擔任豐縣常店信用社主管會計、主任助理和孫樓信用社副主任。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間,黃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物品,為借款人趙某某提供多份身份證復印件,私刻他人印章219枚,辦理虛假貸款手續,從常店信用社違法放貸108筆,貸款279.3萬元提供給趙某某從事個人營利活動,所貸本金至今未還。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黃某身為集體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文章出處:豐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劉秋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