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隨著新類型、新特點案件大量涌現,緩解庭審壓力已經成為了社會非常關注的一個話題,推行“便民”、“經濟”的訴訟模式勢在必行。該院民二庭積極推行該模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截至7月份,民二庭案件調解結案率較去年同期提高了12.5個百分點,案件投訴率、申訴率分別降至 “0”,案件平均審理天數下降8.9天,結案呈現“一高三低”的態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該院民二庭的法官發現為數不少的案件當事人只所以選擇打官司這條路往往是為了爭“一口氣”、挽回“一點面子”,從原來的“好伙計”、“好朋友”,發展成“反目成仇”、“對簿公堂”。庭審過程中也“不斷制肘”、“積怨愈深”,很難達成和解,法院判決以后也很難做到服判息訴,造成不斷申訴、上訪,甚至導致“民轉刑”案件的發生,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同時也有很多案件,哪怕一方當事人只是一句歉意的話,就很容易讓對方當事人釋然讓步,從而“化干戈為玉帛”。
  該院民二庭的法官針對本轄區內經濟糾紛案件的具體特點,在經過充分分析、論證的基礎上,成立了兩個“調解小組”,分別由兩名從業多年有調解經驗的資深法官擔任組長,在案件進入庭審之前,先行調解。圍繞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調解法官充分行使釋明權,告知雙方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訴訟風險,“明之以理,動之以情,曉之以法”,正確引導雙方當事人權衡利弊,打一場“經濟”而又能夠取得“雙贏”的官司,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調審分離”的訴訟模式不但節約了訴訟資源,提高了法院辦案效率,而且最大化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秩序良態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創造了條件,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好評。
文章出處:豐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春麗、鹿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