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針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工作的情況,徐州中院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全市法院進一步規范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工作的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
  一是全市法院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制度,提高法官對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判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消除少數法官認為人民陪審員可有可無的思想,確保人民陪審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是要繼續加強對《徐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實施辦法》的貫徹執行,認真做好人民陪審員的選取、庭前準備和庭審及和議工作。對當事人申請或不符合申請條件而不選取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的,要由法院依職權確定,嚴格按照電腦隨機抽取的方式選取。
  三是全市法院要對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進行均衡安排,堅決杜絕平時不重視,年底搞突擊的現象。要確保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案件所占比例不低于同年度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審案件的10%。要將部門和個人完成指標情況納入崗位目標考核,指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到人,目標完成考核到人,對超額完成任務的進行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進行扣罰,并作為年終評先評優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是人民陪審員的管理使用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判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按照要求每月及時上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工作情況,市中院將建立定期檢查通報制度。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