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鼓樓法院行政庭對徐州市宏達塑料制品廠不服徐州市環保局環保行政許可一案作出判決,維持了被告環保局對原告塑料廠不予許可建設醫療廢物項目的審批意見,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3月5日塑料廠向環保局遞交了“回收處置非感染性醫療廢物”建設項目申報申請,并呈報了具體方案和流程表。環保局認為塑料廠遞交的申報項目內容涉及申請回收、處置非感染性醫療廢物,以及加工生產一次性醫療器具。然而該廠回收、處置的一次性塑料輸液器、輸液瓶、輸液袋、注射器等均屬“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而并非原告所稱的“非感染性醫療廢物”。塑料廠回收處置一次性醫療器具也不符合國家規劃。
  另外法庭還查明,國家關于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規定,徐州市建設一座全市醫療廢物和蘇北危險廢物的集中處置中心場。目前,徐州市危險廢物處理中心已經省政府批準在籌建之中,并且已爭取到國家專項補助和地方財政資金。同時,《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也明確指出:“要充分利用特許經營權等手段,保證所建設施長期穩定發揮作用,防止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的低水平無序競爭;堅決制止重復建設,保證處置設施充分發揮效益”。其次原告回收、處置一次性醫療器具不符合《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明確規定的“禁止一次性醫療器具和敷料的回收利用”。因此環保局對塑料廠的申請未予審批。
  法庭審理后認為,環保局依法有權對包括塑料廠在內的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申頒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批。環保局接受原告申請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未許原告的申請,有確鑿證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因此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鼓樓法院維持環保局拒批意見判決后,《中國環境報》、新浪網等媒體先后對該案作了報道,許多讀者進行了網絡點擊,受到社會廣泛贊譽。
      

   
文章出處: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東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