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0月26日下午,天色早已黑了下來,人們忙了一天,開始圍坐在飯桌旁與家人共進晚餐,但海門市法院執行局的一個辦公室里還亮著燈。一起申請執行人茅某與被執行人三廠某企業的工傷仲裁糾紛案還在依法調解,雖被執行人的行為已具備司法拘留條件,但為了能調解成功,執行人員仍在繼續努力著。
  被執行人三廠某企業法定代表人黃某將該企業租給了案外人朱某,申請執行人茅某在朱某承租期間因工受傷,茅某與被執行人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向海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書生效后,被執行人只向其他人履行了一定金錢義務,但還有部分人員及茅某的款項仍未履行。按照法律規定,可將黃某司法拘留,以敦促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但考慮到本案執行標的較大,而被執行人早已資不抵債,履行能力有限,如盲目采取強制措施,不僅可能進一步激化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也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只有依法調解,既能緩和矛盾,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其應盡義務,同時,使急須用錢養病的申請執行人也能早日得到保障。
  從早晨開始,執行人員從法理到情理,從民情到鄉情,用真心換誠心,從多個角度出發,耐心做好當事人與承租人的工作。直至下午6:30,被執行人方的情感堡壘終于被攻破,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承租人朱某也為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作了擔保,這起標的為13萬余元的執行款終于有了結局。雖然執行人員經過一天的耐心勸解,早已口干舌燥,腹里空空,但一想到能定紛止爭,還是覺得值!
      

   
文章出處:海門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姜繼忠、孔大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