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11月17日上午,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召開了審判委員會會議,專門討論了被告人陸某犯貪污罪等一批重大案件,然而,與以住不同的是,在審委會的會議室內增設了“檢察長”專席,通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經通知準時列席了法院的審委會會議,案件討論中,吳檢察長依據規定對案件就如何正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發表了意見,這是通州法院在新推出落實檢察長列席制度后同級檢察長在審委會會議上的首次亮相。
  該院為使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的活動落到實處,增強法院接受外部監督的主動性,專門出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檢察長列席審委會的地位、列席方式、列席范圍以及列席監督內容和工作聯絡機構等相關事宜,并規定檢察長列席審委會時,可以在會議上對審委會委員的討論這一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對一些實質性問題適當地發表意見,供審委會決議參考,但不參與表決,體現其監督者的地位。
  落實檢察長列席制度是通州法院在“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中為規范審委會的各項活動而推出的新措施之一,該院為加強審委會自身建設,切實提高審委會工作的質量與效率,更好地發揮審委會的職能作用,今年以來還推出了其他多項新舉措,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實行通案告知制度。合議庭在休庭評議后,認為案件重大、復雜,需要報請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應將這一情況及時告知當事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同時一并告知本院審委會的組成人員,便于當事人有效行使申請回避的訴訟權利,實現司法公開、公正和司法民主;建立定期學習制度。針對新類型案件不斷涌現,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不斷出臺的情況,要求審委會委員定時、定點參加集體學習,使委員在增加知識積累的同時,實現知識的更新,提高委員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法學理論和業務水平,以適應審委會職能發揮的需要;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對二審發回重審、改判的案件或經本院再審的案件,經院質評委員會審查認定為錯案,該錯案又屬于責任追究范圍的,若由于審委會討論時非因承辦人匯報案情差錯而導致錯案的,規定由院監察室作為職能部門按照具體處理程序,根據會議記錄,對持錯誤表決意見的委員追究扣發獎金等錯案責任,并做到追究責任既能合理追究,又能確保責任到人;規定委員直接參與案件的審理或旁聽開庭制度。對擬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規定應事先向審委會報告,審委會委員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直接參與該案的審理或旁聽該案的開庭,與案件當事人“零距離接觸”,確保委員全面準確地吃透案情,增強感性認識和理性思考,提高審委會的整體審議水平。
  該院為改進審委會工作機制推出的新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報請審委會討論的案件質量、效率都有了顯著提高,據統計,今年以來,經審委會討論決定的50余件刑事、民商事等案件未有1件因定性錯誤或適用法律不準確而被二審發回重審或改判,承辦人凡向審委會報請討論案件的,均能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得到討論結果,該院實現了審委會待討論案件零積存。
文章出處:通州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顧慧華、張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