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起因瑣事引起的互毆糾紛,在雙方互受損傷后,紛紛拿起法律武器,將對方告上法庭。11月21日,經過睢寧法院刑事庭和凌城法庭的刑民法官合力,凌城法庭審理的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與在刑事庭審理的兩起傷害自訴案,雙方當事人在聽了刑民法官的明法說理后,達成了共識,雙方紛紛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訴訟,并得到法院裁定準許。
  據了解,在刑事審判中引入民事法官參與調解,這在該院曾取得過一日調結兩案的成績,但半日調結三起案件,尚屬首例。在訴訟大調解的格局下,在刑事或民事審判中,根據案情需要,適時地引入民事法官參與刑事案件的調解或刑事法官參與民事案件的調解,應該成為鈍化社會矛盾,加強法制宣傳,提高案件調解率的一種新舉措。這種工作方法特別適用于自訴的傷害案、婚姻家庭類案件及相關的民事案件。

      

文章出處:睢寧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徐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