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為了正確審理勞動保障監察、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妥善解決審判實踐中對適用《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存在的執法不統一問題,江蘇高院審判委員會近日制定下發了《關于審理勞動保障監察、工傷認定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近年來,江蘇全省法院一審審理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案件,一直位居各類行政案件收案數的前六位,并呈逐年上升趨勢,2004年已經超過傳統的資源、公安類行政案件,上升至第二位。由于我國勞動保障立法滯后、政策規定較多、市場主體勞動保障意識較差等諸多原因,導致勞動保障的法治化程度較低,勞動者、用人單位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間的糾紛容易激化,群體性事件、惡性事件時有發生。各級法院迫切要求對審理該類行政案件中一些帶有普遍性的、突出的法律適用問題加以規范和統一。江蘇高院在總結審判實踐經驗、認真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法學理論界專家學者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意見》。
  《意見》明確了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和工傷認定案件的受案范圍、訴訟主體,對勞動保障案件審理中的舉證責任、法律適用、非訴執行等問題也予以進一步明確。同時,合理界定了工傷認定實踐中易產生不同認識的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等概念,對以往行政執法和行政審判中爭議較大的勞動關系確認、因工傷亡情形、工傷認定對象等問題進行了統一規定。 
  《意見》的出臺,對解決勞動保障行政案件疑難問題和統一司法尺度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文章出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