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6年1月17日,大豐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內三條路開發建設的外地百十名民工終于領到了盼望已久的50余萬元工資,歷時半年多、曾一度嚴重影響港區開發建設的拖欠民工工資糾紛案,在大豐法院的精心組織下,僅用了不到1個月時間得以妥善處理。 
  2004年10間,為了加快大豐港區內的道路建設,大豐港區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港區置業公司)與鹽城市萬基置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基公司)簽訂了大豐港區道路工程合同協議書,共涉及5條路(8個段面),工程款達250余萬元。合同簽訂后,萬基公司發包給多個公司,再由這些公司(有的公司公章是私刻的)發包給實際施工隊。施工隊長均為外省市人員,從當地籌集資金、并組織農民工來豐施工。在建設過程中,由于中間公司資金不能及時到位,造成實際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量的實際施工人拿不到工程款,這不僅涉及到上百名民工的工資和資金問題,同時影響到道路工程建設的進度和港區開發。自2005年7月起,實際施工人多次糾集民工在大豐港區內鬧事,但由于中間環節較多,大豐港區不宜直接給付工程款。為此,實際施工人情緒對立,多次攔截領導或客商車輛,上訪至鹽城市,甚至身著孝服,打出白布橫幅,要求給付工程款,嚴重影響了大豐港區正常辦公秩序,不僅造成道路工程建設癱瘓,還給港區的投資環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成為影響港區穩定的重要因素,也成了港區黨委政府的一大難題。實際施工人并不希望通過訴訟渠道解決問題,大豐港區無奈提起訴訟,希望通過合法方式解決外地民工工資。在審理中,大豐法院沒有就案辦案,而是做實際施工人的思想工作,宣傳法律,引導實際施工人進入訴訟程序。2005年12月底,實際施工人向大豐法院提起訴訟。審理中,實際施工人多次揚言拿不到工程款,將上訪到省、市有關部門,有的還到處宣傳等著由港區收尸。大豐法院受理后,院黨組高度重視,堅持“維護穩定為重、支付工資為先”的原則,要求全力以赴在春節前妥善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案,盡量徹底穩妥地解決糾紛,確保大豐港區的社會穩定和開發建設。大豐法院經審查認為,如果單純從法律角度解決問題,介于中間經過多個環節,直接支付工程款的不應當是本案的被告,但考慮到春節將至,民工工資不及時給付,不僅影響到民工的生活安定,也有礙于春節期間的社會穩定,為此,該院領導、承辦人員多次深入到港區,召集雙方當事人做思想疏導、說服協調工作,實際施工人終于從大豐港區拿到了工程款,5件案件撤訴結案(有2件因案情復雜待春節后作出判決)。實際施工人對法院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的工作作風給予了很高的評價。

      

  

   
文章出處:大豐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陳菁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