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1月6日,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先后對三起詐騙案件進行了宣判,安徽利辛農民閆有福等七人因冒充北京大學學生騙取大學生錢款達四萬余元,分別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不等的處罰,并處8000到28000元不等的罰金。
  2004年8月,這伙犯罪分子或分或合,頻繁出入于鎮江客運中心、鎮江市火車站、南京長途汽車東站等地,尋找大學生為目標,冒充北京大學學生,以“暑假外出調研與老師走散,無錢租用電腦發傳真”等為名,或者是“要到西安交大參加與臺灣大學生的競賽活動為由”,編造謊言贏得大學生的信任和同情,僅僅5天,就瘋狂作案七起,有時一天就作案兩起,騙取大學生的金錢、信用卡及密碼,合計騙取錢款達4萬元。
分析這幾起案件的被告人,年齡從21-28歲不等,其中被告人張某還有詐騙前科,文化水平從小學到大專參差不齊,其中被告人吳某還在鄉政府機關工作。但是抱著不勞而獲的心理,妄圖一夜暴富。法庭上,21歲的女被告人李某說:“現在的大學生都是獨生子女,沒什么經驗,錢好騙”。在首次做案成功后,他們將錢財揮霍一空,又出現在車站尋找下一個目標。
  法官提醒,這類詐騙案件的 特點是被告人利用每年高校學生入學時,抓住大學生善良和真誠和處世不深的心理特點,表現出一副可憐的樣子,冒充名牌大學學生,要么是與老師走失,無法聯系,要么自稱是大學生,外出被盜,回家沒路費以獲取其同情,進而達到行騙的目的,因此作為大學生來說要有一定的辯證思維的能力,要理智地分析,對是非、好壞能夠識別。學生應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提高警惕,多動腦筋想一想,分清是非,在磨練中增長經驗,使騙子無機可乘。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存折、銀行卡、密碼和身份證,學校也要在教育學生提高防范意識方面加大力度。

      

 
文章出處: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孫彩萍